传输费剧变折射独立性障碍
⊙记者 覃秘 ○编辑 全泽源
继江苏有线IPO之后,广西广电IPO之旅也在加速。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西广电”)日前披露了招股说明书(预披露),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亿股,募资19.6亿元投向两个全媒体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同行业公司相比,尽管其早于2012年即完成了对广西境内广电网络资产的整合,但在业务上与大股东广西电视台的切割则留下了“尾巴”,以近三年财务数据来看,广西电视台向公司支付的传输费剧烈下滑,尽管有业务代理被取消的原因,但也可以看出其收费标准仍未完全确立,公司与其大股东之间或许需要一份更有保障的长期合同,对经常性关联交易作出明确约定。
虽然位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广西,广西广电的盈利能力在行业内却不算差,以该行业常用的一个核心指标ARPU值(每用户平均收入)来看,广西广电2014年户均收入达到404.68元,远超过湖北广电的295.62元和吉视传媒的295.62元,低于电广传媒的443.47元。以其最主要收入来源收视费考察,广西广电对其数字电视用户的收费标准为每个主终端25元至26元每月,在披露该数据的上市公司中处于较高水准,歌华有线是18元每月,吉视传媒是20-25元每月,电广传媒是23.5元至24.5元每月,湖北广电是24-25元每月,天威视讯是28元每月。从主营业务毛利率来看,广西广电2014年毛利率为35.45%,位于行业内中等水准。
广西广电披露的其近三年前五大客户情况,反应了其与大股东之间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但同时也反应了其独立性的相对欠缺。据预披露文件,其2012年度和2014年度,第一大客户都是公司大股东广西电视台,交易金额分别为7476万元和1549.59万元,2013年度,广西电视台为公司第三大客户,交易金额为2498.77万元。公司解释,由于公司是广西区内唯一的广电网络运营商,广西电视台的电视信号只有通过公司的网络传输才能被区内用户收看,因此公司与广西电视台的交易不可避免。进一步查询可知,该项收入全部是广西电视台支付给公司的传输费。
区域性垄断带来的关联交易并不罕见,这也是同行业公司的共性,令人意外的是,广西电视台支付的传输费为何连续三年大幅下滑,从7476万元一直下降到1549.59万元。公司解释,2010年至2012年,公司与广西电视台分别签订了《频道经营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将落地业务(即外省电视台的传输费)交由广西电视台运营,后者对公司该项业务的收入进行“保底”,该三年期间,广西电视台依照合作协议合计向公司支付了1亿元。但2012年年底,公司要求广西电视台在支付1亿元的基础上再支付合计6900万元的落地费,以及2100万元的传输费。从披露内容来看,应是公司单方面“撕毁”合作协议,但对于这一笔高达9000万元的费用,广西广电的大股东并未作出任何“反抗”,似乎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公众公司需要的显然不是这种“默契”,公司也意识到这个问题,在公司独立性说明一章,预披露文件写道,公司将落地业务委托广西电视台经营的主要原因系考虑到广西地区人口较少,经济欠发达,公司希望通过对等落地等方式增加在广西落地的外省卫视频道数量。该经营模式增加了公司节目传输业务收入,但也同时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一定影响。2013 年起,公司收回落地业务经营权,不再与广西电视台续签《频道经营合作协议》,所有与广西电视台签订落地协议的外省电视台协议到期后将直接与公司签订落地协议。单从已经披露的数据来看,“该经营模式增加了公司节目传输业务收入”应属于虚假陈述,毕竟如果严格执行该协议,2010年度至2012年度,公司的该项业务收入将减少9000万元。
令人意外的是,即便意识到独立性问题结束了此前的落地业务合作协议,但对于广西电视台应支付给公司的传输费,在预披露文件中却找不到长期协议,仅能看到双方对2013年度和2014年度费用的约定和实际执行情况,2013和2014年度,广西广电分别取得广西电视台8个自办频道传输费收入1140万元和1121.32万元,2014年度收费额略低于协议约定的价格。进一步来看,广西广电2014年度对当地小电视台收取的传输费较2013年度均有一定程度下滑,如对南宁电视台的传输费,2013年度为155.64万元,2014年度则为150.50万元,对照预披露文件披露的合作协议来看,2014年度实际收费应是低于其相关协议,预披露文件未对此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