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要闻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广告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路演回放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  
    2015年6月12日   按日期查找
    B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42版:信息披露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41版)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人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5.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人已持有的通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人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人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2015年6月15日起至2015年6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人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人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人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五、直销中心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5年6月15日起至2015年6月16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B. 填妥的经投资人本人/代办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

      C. 风险评测表;

      D. 投资人指定银行账号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E.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原件、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投资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填妥的经投资人本人/代办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号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留存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复印件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00 1550 4000 5000 7459

      B. 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 1415 2902 5700 738

      C.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行

      账 号:0349 2300 0400 0465 2

      D. 中信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7311 0101 8720 0000 315

      3) 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B.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 《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 《基金传真交易申请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本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二) 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5年6月15日起至2015年6月16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有有效的年检记录);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B.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D.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E.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F. 风险评测表;

      G.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H.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

      I. 预留印鉴卡;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还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预留印鉴卡。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00 1550 4000 5000 7459

      B. 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 1415 2902 5700 738

      C.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行

      账 号:0349 2300 0400 0465 2

      D. 中信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7311 0101 8720 0000 315

      3) 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B.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 《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 《基金传真交易申请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本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三) 直销网上交易流程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5年6月15日起至2015年6月16日(周六、周日照常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开户流程:

      (1)登录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网址,选择"新开户"选项

      (2)阅读风险提示函,并签订网上直销协议

      (3)选择银行卡,输入个人信息

      (4)用户将连接至指定银行的专门页面进行资料验证操作

      (5)完成验证后输入个人信息,开户成功

      (6)新用户第一次登录时,系统会要求投资人进行风险测评

      认购流程:

      (1)登录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2)选择需认购的产品,点击"认购"选项

      (3)输入认购金额

      (4)确认认购金额

      (5)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卡、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开通的天天盈账户用户将连接到银行或账户验证密码,招商银行卡、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联通账户开通的基金投资账户用户将自动扣款,认购完成。

      3、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网址为 : https://trade.xcfunds.com/

      4、支持的银行卡及账户种类:

      (1)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该银行卡需办理USB KEY证书并开通网上交易)

      (2)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需开通网银并开通电子支付卡服务)

      (3)招商银行银行卡(需开通网银)

      (4)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开通的天天盈账户

      (5)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账户

      (6)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联通账户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六、销售机构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交通银行

      1、个人投资者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

      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以上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机构投资者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

      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以上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其他销售机构

      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七、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2、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九、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网址:www.xcfunds.com

      (二)基金托管人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汤嵩彥

      电话:021-95559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839

      联系人:朱立元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俞伟敏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销售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电话: (021)6864 9788

      联系人:钱慧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xcfunds.com

      2.各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 话:021-54509998

      传 真:021-6438530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