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市场
  • 4:公司
  • 5:互动
  • 6:研究·宏观
  • 7:广告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选定为雄县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人的公告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解除质押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托借款协议的公告
  •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5年6月13日   按日期查找
    5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51版:信息披露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选定为雄县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人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解除质押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托借款协议的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7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一、二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6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下午3:00至2015年6月1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5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93,907,1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590%。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3,841,0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96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90,066,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62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国中星城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93,428,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4902%;反对478,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5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3,428,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4902%;反对478,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5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平安信托进行战略合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93,428,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4902%;反对478,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5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3,428,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4902%;反对478,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5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93,439,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5020%;反对467,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49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3,439,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5020%;反对467,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49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函》。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93,439,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5020%;反对467,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49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3,439,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5020%;反对467,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49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函》。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93,439,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5020%;反对467,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49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3,439,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5020%;反对467,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49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公司监事出具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函》。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93,439,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5020%;反对467,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49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3,439,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5020%;反对467,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49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