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解除质押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42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解除质押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公司股权解除质押的情况
2015年6月11日,公司接本公司第三大股东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通知: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已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2.46%,已于2015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解除日期为2015年6月11日)。
二、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情况
1、公司接第一大股东暨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的通知,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000万股质押给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用于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11日,回购交易日为2016年6月10日,上述质押已在平安证券办理了相关手续。
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5,42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45.76%,本次将其持有的其中4,000万股用于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5.62%。
2、公司接第三大股东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通知,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万股质押给平安证券用于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9日,回购交易日为2016年6月9日,上述质押已在平安证券办理了相关手续。
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705,645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6.85%,本次将其持有的其中2,000万股用于融资质押担保,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2.81%。
三、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5,42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45.76%,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246,4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34.65%。
2、截止本公告日,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28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7.21%,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5.62%。
3、截止本公告日,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705,645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6.85%,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2.81%。
4、截止本公告日,吴厚刚持有本公司39,056,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5.49%;吴厚刚持有本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2,6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3.69%。
除以上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43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6月1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6月6日刊登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4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方案仍在筹划中,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15日起继续停牌,公司将尽快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各项工作,公司将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复牌并公告相关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