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5-043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14日-6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4日下午15:00 至2015年6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宁乡县通程温泉大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振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208,487,023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08,487,023股,占参会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占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460,800,000股的45.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201,746,880股,占参会代表股份总数的96.77%,占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460,800,000股的43.78%。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通过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参会代表股份总数的0%。占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460,800,000股的0%。
4)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6,740,143股,占参会代表股份总数的3.23%,占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460,800,000股的1.46%。
5)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11,391,343 股,占参会代表股份总数的5.46%,占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460,800,000股的2.47%。
7.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邀请的其他嘉宾列席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逐项审议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11,391,34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11,391,34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00%。上述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特别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杨子江、刘永交、陈伯球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7,095,680股,回避表决。)
2)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11,391,34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11,391,34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00%。上述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特别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杨子江、刘永交、陈伯球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7,095,680股,回避表决。)
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11,391,34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11,391,34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00%。上述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特别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杨子江、刘永交、陈伯球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7,095,680股,回避表决。)
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11,391,34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11,391,34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00%。上述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特别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杨子江、刘永交、陈伯球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7,095,680股,回避表决。)
5)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11,391,34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11,391,34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00%。上述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特别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杨子江、刘永交、陈伯球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7,095,680股,回避表决。)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11,391,34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11,391,34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00%。上述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特别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杨子江、刘永交、陈伯球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7,095,680股,回避表决。)
7)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11,391,34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11,391,34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00%。上述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特别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杨子江、刘永交、陈伯球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7,095,680股,回避表决。)
8)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程序、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11,391,34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11,391,34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00%。上述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特别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杨子江、刘永交、陈伯球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7,095,680股,回避表决。)
9)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11,391,34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11,391,34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00%。上述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特别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杨子江、刘永交、陈伯球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7,095,680股,回避表决。)
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11,391,34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11,391,34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00%。上述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特别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杨子江、刘永交、陈伯球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7,095,680股,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11,391,34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11,391,34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00%。上述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特别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杨子江、刘永交、陈伯球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7,095,680股,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11,391,34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11,391,34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股份数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00%。上述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特别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杨子江、刘永交、陈伯球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7,095,680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李荣律师、黄靖珂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