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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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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27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顾斌、孙鸿伟、褚兵、王耀康、华婉蓉、徐暾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认真自查,公司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本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顾斌、孙鸿伟、褚兵、王耀康、华婉蓉、徐暾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对象之一为无锡创投,该公司为产业集团控股子公司,构成产业集团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交易前,无锡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2.08%,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初步估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产业集团持股将预计达到35.47%,一致行动人无锡创投将持有4.75%,产业集团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将达到40.22%;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无锡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作出书面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2条第3款的规定,无锡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其免于发出要约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基于上述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无锡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顾斌、孙鸿伟、褚兵、王耀康、华婉蓉、徐暾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完成,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理本次资产重组的有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的具体方案和交易细节;

      2、根据审批部门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框架范围内,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修正、补充、补正、递交、呈报、签收、签署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有关的法律文件、申报文件等;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及市场条件发生的变化,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的修改;

      5、组织实施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相关的资产过户、股权登记、公司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的相关事宜;

      6、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完成后,根据实施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和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报请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办理相关的变更事宜;

      7、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相关股票证券交易所锁定上市等事宜;

      8、聘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涉及的中介机构;

      9、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若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决定暂不召集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待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对上述相关事项等作出决议,并公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由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45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 太极 01、13 太极 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5 年6月 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15 年6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士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在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公司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产业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对象之一为产业集团控股子公司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予以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227,237.20万元,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156,662.79万元,本次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合计占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比例超过50%,且超过5,000万元,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十一科技股东产业集团、无锡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赵振元、成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十一科技81.74%股权;并同时向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亿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总额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的议案》

      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编制了《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该预案于2015年6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编号:临2015-046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太极01、13太极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1月5日起停牌。2015年1月16日,本公司发布《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3),本公司控股股东筹划的重大事项对本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5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6 月16日进行了信息披露。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自2015年6月16日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47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 太极 01、13 太极 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原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3月31日,公司与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当时全体股东,即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以及三十六名自然人签订了《关于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框架协议”),约定了公司向原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十一科技100%股权等相关事项(原框架协议主要内容详见2015年4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9)。

      各方在签署原框架协议后,对交易方案进行了进一步沟通、论证;经各方协商一致,拟解除原框架协议,公司重新与交易对象签署相关协议。

      经与各方协商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与原框架协议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框架协议之解除协议》,解除了原框架协议,并一致确认:各方对原框架协议的解除不存在任何异议或未了结事项,不存在因解除原框架协议产生新的债权债务或需其他方履行的未尽义务,不存在因解除原框架协议产生的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同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赵振元签署了《关于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2015年6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编号:临2015-048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太极01、13太极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重组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6月15日,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签署了《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之独立财务顾问协议书》,聘请中德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财务顾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无锡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赵振元、成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十一科技81.74%的股权,并同时向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亿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总额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产业集团,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之一为产业集团控股子公司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参与投票表决,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议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以经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由本次交易各方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5、本次重组预案以及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预案具备可操作性。

      6、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获得标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

      

      独立董事签字: 李东万如平 蒋守雷牛耕

      2015 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