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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2015-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6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股权买卖协议,合同总金额不超过24,600万新加坡元。

      ●特别风险提示:审批风险、管理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香港”)于2015年6月12日与Bonland Pte Ltd签订了《ECO工业环保工程私人有限公司(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股份买卖协议》,拟以总价款不超过24,600万新加坡元(按照2015年5月12日汇率:1新加坡元= 4.5882人民币计算,共计112,869.72万元人民币)收购ECO工业环保工程私人有限公司(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包括以22,656.50万新加坡元收购由Bonland Pte Ltd 持有的标的公司96.1%股权,以及支付原股东借款1,024万新加坡元;在六个月内,如标的公司的股权激励机制参与者提出出售其拥有的不超过3.9%股权,则首创香港再以不超过919.50万新加坡元收购由标的公司的股权激励机制参与者持有的标的公司不超过剩余3.9%的股权。

      本次交易已经首创香港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及相关法律文件尚需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有效并实施,尚需履行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手续。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标的公司为1995年12月成立于新加坡的有限责任公司,已发行股本金为2,840万新加坡元;注册地址:新加坡大士景环23号;主营业务为:有毒工业废料的收集、回收利用及处理,工业及商业垃圾的收集及回收利用,其他相关工业服务,污泥处理。主要股东为Bonland Pte Ltd,Bonland Pte Ltd持有其96.1%股权,其余3.9%股权由其股权激励机制参与者持有。

      根据新加坡RSM Chio Lim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总资产9,469.00万新加坡元,2014年1-12月净资产5,410.90万新加坡元;总收入5,582.40万新加坡元,净利润744万新加坡元。

      标的公司是新加坡危废处理行业的领先者,是新加坡废物处理公司中唯一一家具有污泥处理能力的公司,同时是新加坡仅有的三家持有国家环境署(NEA)发放的全方位垃圾收集服务牌照的公司之一,可收集废物包括有毒废物、腐蚀物、易燃物及工业公司产生的其他危险废弃物,污泥处理能力可达570吨/天。标的公司在新加坡危废处理整体市场份额中遥遥领先,目前业务包括危废焚烧、污水处理、溶剂回收、石油回收及固化处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Bonland Pte Ltd是一家在新加坡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新加坡元;注册地址:新加坡滨海湾金融中心05-02滨海林荫道8号;由马来西亚私募基金Navis Capital持有其100%股权。Bonland Pte Ltd持有标的公司96.1%股权,为本次交易的主要转让方。

      三、合同主要条款

      首创香港于2015年6月12日与Bonland Pte Ltd签订了《ECO工业环保工程私人有限公司(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股份买卖协议》。

      交易内容:首创香港拟向Bonland Pte Ltd以及标的公司的股权激励机制参与者购买标的公司的合计100%已发行股份,其中:Bonland Pte Ltd向首创香港转让标的公司27,295,103股的普通股股份,合计约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96.1%;Bonland Pte Ltd应促使标的公司的股权激励机制参与者向首创香港转让标的公司1,104,897股的普通股股份,合计约占标的公司总股本剩余的3.9%。

      交易金额:交易总金额拟不高于24,600万新加坡元,其中96.1%股权对应的收购价款为22,656.50万新加坡元,剩余3.9%股权对应的收购价款为919.50万新加坡元,支付原股东借款1,024万新加坡元。

      先决条件:需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有效并实施,尚需履行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手续。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先决条件完成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标的公司在新加坡国内具有领先的市场地位,固废产业链全面并具备专业的技术团队,财务状况健康,资产长期稳定,有助于公司固废处理业务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本次收购完成后,根据收购的股权比例,标的公司将成为首创香港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

      五、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审批风险:本次交易及相关法律文件尚需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有效并实施,尚需履行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手续,存在一定审批风险。

      应对策略:公司已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目前进展良好。

      2、管理风险:本次交易是公司海外并购项目,可能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应对策略:公司将充分了解和掌握新加坡政治、经济及文化等方面的变化,积极融入并促进当地社会的发展,保持标的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发现问题应及时沟通并友好解决,同时加强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进一步提高公司自身的国际业务管理水平。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

      ●报备文件: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