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
公 告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6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购买中石化石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100%股权事项发行阶段工作已经完成,为配合公司的实际业务经营情况,公司对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予以重新预计。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因为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中石化集团及下属企业、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以下简称“江汉石油管理局”)产生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等方面。
2014年度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56,078万元,未超出《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4-008)预计范围。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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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审议程序
2015年6月11日,公司六届一次董事会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耿宪良董事长、刘汝山董事、陈锡坤董事、张卫东董事属于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三)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向关联方采购燃料和动力
公司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预计:2015年公司向江汉石油管理局支付水电费不超过2,800万元;向中石化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购买成品油不超过800万元。
公司六届一次董事会重新预计:2015年公司向江汉石油管理局支付水电费不超过7,300万元;向中石化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购买成品油不超过900万元。
2、向关联方采购材料和商品
公司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预计:预计2015年向中石化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购买原材料和商品不超过8,000万元。
公司六届一次董事会重新预计:预计2015年向中石化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购买原材料和商品不超过170,000万元。
3、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公司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预计:预计2015年公司将支付江汉石油管理局社区服务、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不超过500万元。预计2015年公司将支付中石化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技术、仓储、运输、工程等服务费用不超过1,000万元。
公司六届一次董事会重新预计:预计2015年公司将接受江汉石油管理局提供的运输、工程、社区服务、物业管理、通讯、培训等劳务不超过4,100万元。
预计2015年公司将接受中石化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技术、仓储、运输、工程等劳务不超过4,605万元。
4、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公司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预计:预计2015年向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销售钻头、钻具、石油机械配件、压缩机等石油机械产品不超过75,000万元。
公司六届一次董事会重新预计:预计2015年向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销售石油机械、油气管道等产品不超过280,000万元。
5、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公司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预计:预计2015年向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及保运服务不超过5,000万元。
公司六届一次董事会重新预计:预计2015年向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及保运服务不超过11,440万元。
6、接受关联方租赁
公司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预计:因租赁江汉石油管理局土地、房屋,预计2015年支付租赁费用不超过400万元。因租赁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厂房及设备,预计2015年支付租赁费用不超过500万元。
公司六届一次董事会重新预计:因租赁江汉石油管理局土地、房屋与设备,预计2015年支付租赁费用不超过3,150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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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2015年4月22日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中对公司2015年度拟与机械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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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向中石化集团购买机械公司100%股权事项发行阶段工作已经完成,目前机械公司的100%股权正在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从中石化集团过户至公司的相关手续,待上述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成,机械公司即成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机械公司上述交易不再构成关联交易。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11日,公司与江汉石油管理局发生关联交易累计1,043万元;与中国石化集团及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累计10,154万元,其中包含与机械公司发生的交易累计162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王玉普
注册资本:2,748.66亿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01244
税务登记证号码:10169286-X
成立时间:1983年09月14日
经营期限:长期
股东及持股比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主要经营业务: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于2000年通过重组,将其石油化工的主要业务投入中国石化,其继续经营保留的若干石化设施、小规模的炼油厂;提供钻井服务、测井服务、井下作业服务、生产设备制造及维修、工程建设服务及水、电等公用工程服务及社会服务等。
2、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
注册资本:236,417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3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孙健
住所:湖北省潜江市广华江汉路1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000000022029
组织机构代码:17756419-4
税务登记证号码:鄂潜税登字 429005177564194 号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期限:长期
控股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中石化集团,100%
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广华江汉路1号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原油、天然气及油气副产品的加工、销售;机械设备、配件、仪器仪表、钻头、钢管、建材的设计、制造、销售;化工产品、轻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与油气共生或伴生的矿产品开采与销售;非食用农副产品的生产、销售;工交及市政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供水、供电(限持证的分支机构经营);水路运输(有效期至2013年4月30日);公路运输(限持证的分支机构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承包境外石油天然气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承包境外化工石油、石油天然气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江汉石油报出版(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上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江汉石油管理局均具备向公司及时交付标的物或支付销售货款的能力,无法履约的风险较小。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公司货物购销、提供和接受劳务均按协议价格或市场价格交易,与非关联方一致。
(2)公司部分水、电由江汉石油管理局提供,水电价格按协议价格确定。
(3)根据潜江市物价局、土地管理局相关文件,以及参考当地市场价,确定土地租赁费收费标准。参考市场定价,确定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供用水电协议
公司与江汉石油管理局于2005年11月签订《供用水电合同变更协议》,自2005年1月1日起供水单价为2.12元/吨(含税);公司与江汉石油管理局于2011年12月签订《供用水电合同变更协议》,电费结算价调整如下:基础电价自2011年12月1日起为1.031元/千瓦时(含税)。
(2)关联租赁协议
1、根据公司与江汉石油管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江汉石油管理局将位于湖北省潜江市广华11宗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总面积为8.32万平方米,合计土地使用租金为199.75万元/年。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2、根据公司与江汉石油管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江汉石油管理局将位于湖北省潜江市周矶总机厂生产区1宗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土地及房屋使用权租金标准为126万元/年。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3、根据公司与机械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机械公司将位于湖北省潜江市周矶兴隆路2号房屋等资产使用权出租给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金合计为73万元。资产使用权租赁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4、根据公司压缩机分公司与机械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机械公司将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田园路999号房屋等资产使用权出租给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金为134.4万元。资产使用权租赁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5、根据机械公司(乙方)与中石化集团(甲方)签订的《产品互供框架协议》,机械公司与中石化集团互供相关产品,甲方无须仅从乙方获得本协议项下的产品供应,乙方亦无须仅从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的产品供应。但当产品供应一方与独立第三方的销售条件相同时,一方优先使用产品供应一方提供的产品。
6、根据机械公司(乙方)与江汉石油管理局(甲方)签订的《土地、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甲方将其拥有使用权的土地、拥有所有权的房屋租赁(下称“租赁物业”)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业所有权的详情列载于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中。
7、根据机械公司(乙方)与江汉石油管理局(甲方)签订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期间,分别按照对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及相关具体合同中的标准条款向对方及其下属企业,或促使己方的下属企业向对方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供应服务;通讯、网络及媒体支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职工培训服务;运输服务;会议及其相关支持服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根据该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公司采购产品;因为历史因素,公司潜江制造厂钻头业务供水供电由江汉石油管理局建设,水、电一直向该企业采购,生产经营所需的部分土地和厂房也向该企业租用。
2、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金隆、黄振中、潘同文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公司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向关联方购销货物、提供和接受劳务、采购水、电以及关联方给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和收取土地租赁费时均按协议价格或市场价格交易,与非关联方一致,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六届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7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
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情况概述
经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公司2015年度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每日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石化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不超过5600万元;预计2015年度在7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向石化财务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5.6 %预测,公司2015年度在财务公司贷款的累计应计利息预计最高不超过 3,920万元。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购买中石化石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100%股权事项发行阶段工作已经完成,为配合公司的实际业务经营情况,公司对2015年度关联存贷款予以重新预计。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关联交易的重新预计
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在北京设立石化财务公司,中石化集团持有石化财务公司51%的股权;在香港设立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骏公司”),中石化集团持有盛骏公司100%的股权,盛骏公司与石化财务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方。
2015年度,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每日在石化财务公司及盛骏公司累计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以及石化财务公司及盛骏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余额之和;预计在25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向石化财务公司及盛骏公司贷款,按照石化财务公司及盛骏公司贷款结构和利率测算综合贷款利率3.6%,公司2015年度在石化财务公司及盛骏公司贷款的累计应计利息预计最高不超过9,000万元。
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议案》,耿宪良董事长、刘汝山董事、陈锡坤董事、张卫东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本议案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经理层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自行调配在石化财务及盛骏公司的存贷款业务。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营业场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709号建银大厦28楼2809室
负责人:王奕军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经公司批准的属于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与许可证件核定的期限、范围一致)。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000035902
税务登记证号:鄂国地税武字420103666797247号
2、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刘运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14年9月26日);经公司批准的属于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8日,注册资本100亿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出资51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5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9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5.87亿元,存放同业款项59.92亿元;2014年,实现利息收入24.59亿元,实现营业利润 34.01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5.22亿元。
3、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营业场所: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24楼
经营范围:国际金融投资。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盛骏公司货币资金余额2.57亿美元;201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83亿美元,实现营业利润1.82亿美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61亿美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在盛骏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香港同类存款利率水平。
2、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类贷款所公布的贷款利率。在盛骏公司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香港同类贷款利率水平。
上述定价依据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及盛骏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1月1日到6月11日,公司与石化财务公司以及盛骏公司累计发生贷款 1.65 亿元,贷款余额为0亿元,公司支付给石化财务公司以及盛骏公司的利息合计为396万元。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以及盛骏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合计为0.86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金隆、黄振中、潘同文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4、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放债人牌照及商业登记证。
6、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
7、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9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15:00 至2015年6月3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6月2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园一路5号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关于第六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第六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5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7、《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9、《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1、《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详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上述第1项议案、第8项议案至第11项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 3以上通过。
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所议事项中,第5项议案、第6项议案、第7项议案需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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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登记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园一路5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430223 传真:027-87925067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上述登记方式携带相应的资料原件到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 0852
2、投票简称:江钻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4、在投票当日,“江钻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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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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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本次股东大会有多个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但不包括累积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15:00 至 2015 年6月3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园一路5号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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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一次董事会决议。
2、第六届一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
附件: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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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0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6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39)、《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以及《关于公司2015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上述公告内容予以补充更新如下:
(一)关于《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在股东大会的会议审议事项中增加《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相应更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新后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二)《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公告》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购买中石化石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100%股权事项发行阶段工作已经完成,为配合公司的实际业务经营情况,公司对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予以重新预计。
为便于投资者阅读,在《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公告》中,公司对经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原预计情况予以补充披露。
更新后的《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向中石化集团购买机械公司100%股权事项发行阶段工作已经完成,为配合公司的实际业务经营情况,公司对2015年度关联存贷款予以重新预计。
为便于投资者阅读,在《关于公司2015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中,公司对经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5年度关联存贷款原预计情况予以补充披露。
更新后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