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4版)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5
债券代码:122206 债券简称:12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怡维怡橡胶研究院有限公司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将持有的参股子公司怡惟怡研究院18%的股权按初始投资金额900万元人民币协议转让给袁仲雪先生。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参股子公司怡惟怡橡胶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惟怡研究院”)18%的股权按初始投资金额900万元人民币协议转让给袁仲雪先生。
2015年6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怡维怡橡胶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参股子公司怡惟怡研究院18%的股权转让给袁仲雪先生,转让价格为900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袁仲雪先生:中国国籍,目前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公司与袁仲雪先生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是公司持有的参股子公司怡惟怡研究院18%的股权,公司初始投资额为900万元人民币。
2、权属状况说明
本项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怡惟怡研究院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3年1月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青岛市四方区郑州路43号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橡胶产品及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橡胶产品及材料的分析测试(不含认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4、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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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4年度财务数据经青岛乾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年5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900万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现金
3、支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
4、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自协议生效之日起7日内,甲方应将其持有的怡维怡研究院18%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等手续.
5、违约责任: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积极履行相关义务,任何违反协议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之造成的全部损失。上述损失赔偿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协议。
五、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2、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六、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将持有的怡维怡研究院股权进行转让,本次转让价款与公司初始投资额相等,不会给公司带来投资损益。公司将收回的900万元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该交易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赛轮金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2015-036
债券代码:122206 债券简称:12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2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43号橡胶谷B栋215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2日
至2015年7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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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31)。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4、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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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二)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登记时间: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15: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材料备于资本规划部内。
(二)现场会议预计3小时,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会务联系人:李金莉
联系电话:0532-68862851
联系传真:0532-68862850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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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5-037
债券代码:122206 债券简称:12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国“双反”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8月14日、2015年1月24日、2015年3月21日,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国“双反”对公司影响等相关情况的公告》(临2014-074)、《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国“双反”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5-005)、《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国“双反”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5-012)。根据上述公告内容,公司“双反”税率合并计算后实际执行的初裁有效税率为23.36%。
美国时间2015年6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对华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反补贴反倾销调查的终裁结果,将公司反补贴税率由初裁时的12.03%调整为30.87%,将公司反倾销税率由初裁时的18.58%调整为14.35%。按此测算,在扣除出口补贴及双重救济因素后,公司合并计算的“双反”终裁税率为30.61%。
根据相关信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拟于2015年7月14日进行投票(根据投票结果即可获知损害仲裁情况),并于2015年7月27日对外正式发布损害仲裁。如果所有裁决均为肯定性的,则预计于2015年8月3日由美国商务部发布税令。公司将持续关注美国“双反”的进展情况,并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