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2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滨州市威尔仕白鹭湖大酒店(滨州市黄河15路渤海1路11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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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王力民董事长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丁泽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董事会2014年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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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监事会2014年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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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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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确认与公司第三大股东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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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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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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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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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与公司第三大股东山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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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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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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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3“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议案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以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的同意票数获得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4“关于确认与公司第三大股东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议案8“关于与公司第三大股东山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关联方为山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持有公司5.44%股份的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2,970,441股,在会议对该两项议案表决时均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黄伟民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3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5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6月18日在滨州市威尔仕白鹭湖大酒店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9人。
(五)会议由王力民董事长主持,公司3名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王力民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2、《关于聘任闫英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闫英山简历附后);
对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总经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所聘任的总经理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公司高管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高管人员的聘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3、《关于授权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联合签署日常融资及担保合同文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授权董事长王力民、总经理闫英山、总会计师刘水超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年度贷款规模和银行授信额度内,联合签署银行融资及财产抵押、质押、保证等相关合同文件;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联合签署对外担保合同。上述授权应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执行;若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贷款规模及担保额度,仍需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该授权自2015年6月19日起至2016年6月18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4、《关于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
附:闫英山简历:
闫英山,男,生于1972年1月,本科学历,染整工程师。历任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印车间制网组长、印制技术员、主管;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花布车间印制主管,花布车间主任、生产运营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华纺股份董事、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