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5-048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6月12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6月18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在董事会办公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继续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在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在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
备查文件: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5-049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6月12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2015年6月18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瑞元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备查文件: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5-050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继续向控股子公司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尔泰”)提供2000万元委托贷款。
2014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三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向华尔泰增加委托贷款2000万元的额度(详见公司2014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14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向华尔泰提供委托贷款5000万元的额度(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至公告日,公司向华尔泰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6000万元。随着三届七次董事会批准的2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实际使用1000万元额度)到期,华尔泰资金周转可能出现短缺。
华尔泰为公司持股55%的控股子公司,鉴于华尔泰的其他股东已将其所持有华尔泰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继续向华尔泰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1、委托贷款金额、来源及期限
为有效地运用自有资金,支持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委托中信银行滁州分行向华尔泰继续提供2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笔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为准。
2、贷款主要用途
公司向华尔泰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
3、贷款利率
公司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与华尔泰结算贷款利息。
4、委托贷款的担保
公司将根据华尔泰资金需求情况,适时与中信银行滁州市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并由华尔泰用自身资产提供相应担保。
5、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向华尔泰提供的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
二、贷款接受方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尔泰成立于2005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24,89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李杰。华尔泰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硝酸、硝酸钠、亚硝酸钠、碳酸氢铵、液氨及其他相关产品。截至2015年3月31日,华尔泰资产总额为95291.14万元,负债总额为59143.13万元,净资产为 36148.0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06%;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华尔泰主营业务收入22779.21万元,净利润-1568.86万元。
三、提供委托贷款的原因
公司向华尔泰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四、独立董事意见
1、为保证华尔泰的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继续向安徽华尔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总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本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笔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按不低于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定价合理,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3、同意公司继续向华尔泰提供委托贷款。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华尔泰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发展建设,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华尔泰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另外华尔泰将用自有资产提供担保且华尔泰的其他股东已将其所持有华尔泰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降低了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本公司累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
截止2015年6月18日,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4000万元,未到期余额6000万元,不存在逾期或超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详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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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5-051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6月18日,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江苏南京投资设立子公司。现将本次成立南京子公司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金之穗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乐
3、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设立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一号南京国际金融中心46楼F座
6、股权结构: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7、出资方式:自有资金出资
8、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销售
(上述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出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出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出资事项由公司在成立的子公司《章程》中作出约定,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三、本次出资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 设立目的:公司结合自身整体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化工产品采购及销售业务,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公司知名度,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2. 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战略规划,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但仍然面临市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为此,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该子公司的成立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