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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无息借款提供担保公告
    2015-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5-026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无息借款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源丰”)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6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未对江西源丰提供任何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下达2015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重大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赣新兴产业办字〔2015〕4号】,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源丰年处理18万吨废旧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被列为江西省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重大项目之一,可享受政府无息借款优惠政策。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创业”)受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引导资金管理机构)委托组织本次无息借款优惠政策的实施。现江西源丰向国投创业无息借款6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项目应用于年处理18万吨废旧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江西源丰股东以持有的6.18%比例的股权,即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为上述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股权质押担保,其中:公司以所持有的江西源丰3.68%的股权为其提供600万元的股权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期限为3年。

      2015年6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无息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为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 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工业西区

      3、注册资本:1.6185亿元

      4、经营范围: 废旧蓄电池、矿灯、银、锌、铝、铅、铜、废渣的处理及经营(危险废物除外);合金、铅膏、塑料等本企业自产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国内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5、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被担保人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

      6、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股权质押合同》将在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

      2、担保金额:600万元  

      3、担保期限:3年

      4、反担保人:无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借款为江西源丰经营发展需要的无息借款,各股东按各自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因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借款由控股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股东按各出资比例提供相应的股权质押担保,符合公平、公正原则;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述担保完成后,公司为各控股、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236.76万元,占本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4%。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报备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5-027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通讯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无息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源丰”)向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息借款人民币6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项目应用于年处理18万吨废旧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江西源丰股东以持有的6.18%比例的股权,即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为上述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股权质押担保,其中:公司以所持有的江西源丰3.68%的股权为其提供600万元的股权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期限为3年。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无息借款提供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6)。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