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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5-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2 股票简称:南宁百货 编号:临2015-016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09元

      ●每股现金红利(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0855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帐户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081 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5日

      ● 除息日:2015年6月2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2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5年5月7日召开的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见2015年5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

      二、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4年6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44,655,3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送0股,转增0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855元,共计派发股利4,901,898.24元。实施后总股本为544,655,360股,增加0股。

      (四)扣税情况

      1.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本次现金红利暂由本公司按照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0855元。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规定,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再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扣除企业所得税,扣除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0081元。如果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由QFII 股东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如该类股东需本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在本次分配股权登记日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函、股票账户卡复印件、QFII 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除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0081元。

      4.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股东(包括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09元。

      三、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5日

      除息日:2015年6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26日

      四、派发对象

      截止2015年6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塘沽区林森商贸有限公司、新发装璜、共和百货、华润通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电 话:0771-2610906

      传 真:0771-2610906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39号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012

      七、备查文件目录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