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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5-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2015-037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税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2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香港联交易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5日

      ●除息日:2015年6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26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5年4月28日,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相关决议公告于2015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5年6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604,777,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690,716,611.80元。

      4、根据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先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25元;如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如该类股东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现金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元。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以下简称“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A股股东一致。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5日

      2、除息日:2015年6月2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26日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27-59270353

      传 真:027-59270357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558号葛洲坝大厦23楼

      邮政编码:430033

      六、备查文件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68 证券简称:葛洲坝 公告编号:2015-038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解放大道558号葛洲坝大厦29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和建生董事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聂凯董事长、付俊雄董事、丁原臣独立董事、张志孝独立董事、原大康独立董事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3人,汤念楚监事会主席、徐刚监事、张大学监事、丰帆监事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彭立权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游峰、陈俊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2015-039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绿园科技有限公司与大连环嘉集团董事长王金平先生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葛洲坝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人民币55,000万元

      一、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概述

      (一)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绿园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于2015年6月17日与大连环嘉集团董事长王金平先生(乙方)签订了《葛洲坝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双方合资设立葛洲坝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暂定名)。

      葛洲坝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中国葛洲坝集团绿园科技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55,000万元,持股55%;王金平先生以货币出资45,000万元,持股45%。

      (二)根据《公司章程》,该事项在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范围内,不需董事会决策。

      (三)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王金平,男,汉族,身份证号码130434196901156996,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201号,从事再生资源行业30多年,担任大连环嘉集团董事长,并担任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副会长、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副会长、大连市人大代表、大连市慈善总会副会长等众多社会职务,是中国第一部废钢行业蓝皮书的重要编纂者、商务部《废金属回收企业建设与经营规范》重要起草人。2011年获“十一五”中国节能减排社会责任十大功臣奖,2011-2012年向大连市慈善总会捐款3000多万元,成立大连市环嘉环保基金。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葛洲坝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经营范围为:废旧物资、残次和呆滞原料、清仓和超储物资的收购、销售、处理、处置(危险废弃物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审批的事项除外);以再生资源为主要原料的委托加工销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日用杂品、家具、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木材、钢材、有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产品的销售;铁精粉、黑色金属、化纤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制品、纸制品销售;设备租赁;进出口业务;货场的经营管理;普通货运;建筑物拆除。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中国葛洲坝集团绿园科技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55,000万元,持股55%;王金平先生以货币出资45,000万元,持股45%。

      葛洲坝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4名,乙方推荐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甲方推荐;设副董事长1人,由乙方推荐,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四、协议的具体内容

      依据《出资协议书》的约定,甲方在葛洲坝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设立后90个工作日内足额向其缴纳认缴的出资,乙方在葛洲坝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设立后12个月内足额向其缴纳认缴的出资。在双方认缴的出资足额缴付到位之前,双方在公司的股权(包括表决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全部股东权益)以双方实缴的金额确定。

      乙方承诺,在公司设立后三年内,逐步消除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将公司作为乙方开展再生资源业务的唯一平台。甲乙双方以葛洲坝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为平台共同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再生原料加工业务;在不影响项目成功、不影响甲方控股权(甲方股权比例不低于51%)的情况下,乙方对新项目有参与权,若乙方放弃参与,甲方可自行投入。

      五、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六、报备文件

      1.葛洲坝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