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2015-020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翁荣金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翁荣金、翁荣弟、金洲斌现场表决和独立董事虞晓锋、张宜霞通讯参加表决,经审议表决,现将表决通过事项公告如下:
一、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第二次延期复牌议案》
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29日起连续停牌。2015年6月5日,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5年6月12日,因公司本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募集资金购买关联方资产并进行募投建设。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拟购买资产需进行审计评估等大量工作,相关中介机构工作正在进行之中。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第一次延期复牌,继续停牌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6月19日。 目前,对购买关联方资产的尽职调查和可行性分析正在加紧进行中,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相关中介机构已进场开展工作。鉴于对购买关联方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的工作量较大,所需时间较长,预计在第一次延期复牌期间,公司将无法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案仍难以确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八条的规定,为促使相关各方更加细致严谨地完成各项工作,更好的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同时,经董事会审慎评估,第二次延期复牌的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7月8日。
二、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第三次延期复牌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慎评估后认为,预计公司将无法在第二次延期复牌的20天内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拟购买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及其他相关工作,根据《通知》规定,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起继续停牌85日,即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至2015年9月30日继续停牌,并提请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在2015年7月8日前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则公司将取消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5年7月7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第三次延期复牌议案》(公司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2015-021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进展
情况暨第二次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29日起停牌(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临2015-016号公告)。2015年6月5日公司发布《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5日起继续停牌(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临2015-018号公告)。2015年6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延期复牌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12日起继续停牌(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临2015-019号公告)。
公司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募集资金购买关联方资产并进行募投建设。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拟购买关联方资产需进行审计评估等大量工作,相关中介机构工作正在进行之中。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9日起继续停牌。
一、关于第二次延期复牌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第二次延期复牌议案》,《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第三次延期复牌议案》和《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认为:因公司本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募集资金购买关联方资产并进行募投建设,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拟购买资产需进行审计评估等大量工作,相关中介机构工作正在进行之中。目前,对购买关联方资产的尽职调查和可行性分析正在加紧进行中,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相关中介机构已进场开展工作。鉴于对拟购买关联方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的工作量较大,所需时间较长,预计在第一次延期复牌期间,公司将无法完成对收购关联方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案仍难以确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为促使相关各方更加细致严谨地完成各项工作,更好的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筹划进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拟购买关联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和可行性分析正在加紧进行中,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相关中介机构已进场开展工作。截止本公告日,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仍难以确定。
三、尽快消除继续停牌情形的方案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要求相关方加紧推进各项工作,尽快完成对拟购买关联方相关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尽早确定发行方案并公告复牌。
四、继续停牌天数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7月8日继续停牌。
同时,经与会董事审慎评估后认为,预计公司将无法在第二次延期复牌的20天内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拟购买关联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及其他相关工作及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确定,根据《通知》规定,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并提请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第三次延期复牌议案》(公司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起继续停牌85日,即2015年7月8日至2015年9月30日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相关提示
1、如公司在2015年7月8日前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则公司将取消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和提请会议审议《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第三次延期复牌议案》。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本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37 证券简称:浪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2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7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四海大道浪莎三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会议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7日
至2015年7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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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15年6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第三次延期复牌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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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截止2015年7月1日下午3:00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马中明
3、联系电话:0831-8216216或0579-85438383(2015年7月6日),传真:0831-8216016
(4)邮编:644000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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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