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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2015-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5月26日召开的二O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公司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以自主行权方式共行权13,724,230股,公司总股本由1,084,392,380股变更为1,098,116,610股,公司本次分配方案以变更后的总股本1,098,116,610股为分配基数。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本次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98,116,6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42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98,116,61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537,363,254股。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6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6月2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26日。

      六、 股份变动情况表

      ■

      七、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537,363,254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5元。

      八、 关于分配方案实施后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公司《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1、若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返还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实施2014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对以上事项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 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2、咨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室

      3、咨询联系人:黄志健、卢洁雯

      4、咨询电话:020-39388960

      5、传真电话:020-39388958

      十、 备查文件

      1、公司二O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8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