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路演回放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路演回放
  • A7:数据·图表
  • A8:路演回放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入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移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2015年6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B7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74版:信息披露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入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移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5-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5 证券简称:天地源 公告编号:临2015—024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5元(含税)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05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代扣税后每股现

      金红利暂为0.0997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代扣税后每股现金红

      利0.0945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5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26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4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5年6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公司现总股本864,122,5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14年全年现金红利每10股1.05元(含税),共计派发90,732,864.71元,余额1,142,164,988.56元留作以后年度分配;2014年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四)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5%。本次现金红利暂按照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975元。

      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45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由其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5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5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26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2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6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持有的股份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88326035

      传真电话:029-88325961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27楼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