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2015-043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龙口市南山宾馆贵宾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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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春雷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长宋建波、董事总经理程仁策、董事吕正风因公出差,独立董事梁叔全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孟凡林、张华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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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凌浩、郝甜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