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4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6月10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15年6月18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债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股票质押债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业务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可一次或多次分期开展股票质押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每期股票质押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资产处置规模、发行期次、产品方案、发行期限、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发行方式等与股票质押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有关的事项;
2、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托管人、监管银行、会计师、评级机构、评估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
3、办理每期股票质押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申报、发行、设立、备案以及上市交易等事宜;
4、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股票质押债权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
5、如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股票质押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股票质押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6、办理与开展股票质押债权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为期两年,即:自2015年6月18日起至2017年6月17日止。
以上授权暂不涉及关联/连交易,如涉及关联/连交易,需按照关联/连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