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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中债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明静、吴迪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广发中债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央行票据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国债、金融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债券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如国债期货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标的指数成份券、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优化抽样复制的方法,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综合考虑跟踪效果、操作风险等因素构建组合,并根据本基金资产规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以及银行间债券交易特性等,对标的指数的久期等指标进行匹配,达到复制标的指数、控制跟踪误差、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3%。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由于采用抽样复制法,同时考虑到本基金资产规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债券交易特性等因素的影响,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的个券只数、权重和券种与标的指数的成份券结构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此外,本基金还将积极参与低风险的债券回购等投资,以弥补基金费用、增厚基金收益。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原则上将不低于80%的非现金资产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以标的指数成份券为基础,综合考虑跟踪效果、操作风险、投资可行性等因素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基金资产规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特性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调整,以力争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

      (二)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优化抽样复制法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在力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采取适当方法,如“久期匹配”、“期限匹配”等优化策略对基金资产进行调整,降低交易成本,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1、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组合主要由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券构建组成。构建原则如下:

      (1)投资标的配置以匹配跟踪指数久期为目标;通过对标的指数中各成份券的流动性分析,选取具有较好流动性的指数成份券作为组合构建备选券,同时,在综合考虑本基金资产规模、市场流动性和交易成本等因素对其逐步买入。

      (2)当遇到包括但不限于成份券流动性不足、价格严重偏离合理估值、单只成份券交易量不符合市场交易惯例等因素,以及当基金管理人预期成份券即将调整或出现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个券权重和券种进行适当调整,或部分投资于备选成份券,以更好的实现对标的指数的跟踪。

      (3)当基金规模过小时,基金可能只能购买部分成份券;而当基金规模过大时,受到市场流动性、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限制等的影响,本基金可以从备选成份券中挑选替代债券满足跟踪需求。

      2、债券投资组合的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定期根据所跟踪的标的指数对其成份券的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2)不定期调整

      1) 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对标的指数久期相匹配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样本流动性、交易规模等因素,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的优化抽样调整,以期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2)本基金处理日常申购赎回时,本基金将综合考虑交易规模、交易惯例和个券流动性等因素,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3)若成份券遇到包括但不限于退市、流动性不足、法规限制或组合优化需要等情况时,为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可以决定部分持有现金或买入相关的替代组合。

      (3)替代组合构建方法

      由于定期和不定期的调整需求,基金管理人可构建替代组合。构建替代组合的方法如下:

      1)按照与被替代债券久期相近的原则,选择其他投资标的构成替代券备选库;

      2)根据备选库中个券的历史数据,分析其与被替代债券的相关性,重点关注正相关度较高的债券;

      3)考察备选券的流动性,综合考虑流动性、债券久期和相关度等指标挑选替代券,并使得替代组合与被替代债券的跟踪误差最小化。

      (4)债券投资组合的优化

      为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将采取适当方法对债券组合进行整体优化调整,如“久期匹配”、“期限匹配”等。

      1)久期匹配

      “久期匹配”策略是指以投资组合久期与标的指数久期一致为目标,从而使得在收益率曲线平行移动的情况下,债券投资组合和标的指数走势一致。

      2)期限匹配

      “期限匹配”指投资组合各个期限段的债券权重尽量与标的指数分布相匹配,以减少期限利差变动造成的跟踪误差。

      (三)债券回购策略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会导致基金资产中现金比例的变化。

      对于基金资产组合中持有的现金超出规定比例部分,基金管理人可进行债券逆回购操作,以提高基金整体收益。在发生基金份额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债券正回购操作,以提高基金资产中现金的比例,应对投资者的赎回要求。

      (四)银行存款及大额存单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向交易对手银行进行询价的基础上,选取报价较高的银行进行存款投资,在投资过程中注重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评估和选择。

      (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综合考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方面特征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和比较,对个券发行主体的性质、行业、经营情况、以及债券的增信措施等进行全面分析,选择具有优势的品种进行投资,并通过久期控制和调整、适度分散投资来管理组合的风险。

      (六)套利策略

      在久期控制的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各个细分市场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流动性的前提下,寻找跨市场、跨期限、跨品种的套利投资机会,以期获得更高的收益,如用风险相当,但收益更高的品种替代收益较低的品种,或者用收益相当,风险较低的品种替代风险较高的品种等。

      (七)衍生品投资

      为了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更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或复制标的指数的相关指标,本基金可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范围内投资国债期货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二、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据。

      2、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有关标的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决定日常标的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等。

      3、投资管理程序

      研究、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绩效评估、组合监控与调整等流程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数量投资部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内、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并撰写相关的研究报告,作为本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的固定收益部为本基金提供研究支持。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数量投资部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以基金合同规定的指数构建方法构建组合。在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方法,提高投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绩效评估:绩效评估与风险管理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的绩效评估报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总结和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的变动,结合成份券的流动性状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等,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予以公告。

      第九部分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95%×中债-5年期金融债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第十部分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5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10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广发中债金融债指数A类:

      ■

      (2)广发中债金融债指数C类:

      ■

      注:1、业绩比较基准:95%×中债-5年期金融债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2、业绩比较基准是根据基金合同关于资产配置比例的规定构建的。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广发中债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1月7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广发中债金融债指数A类:

      ■

      广发中债金融债指数C类:

      ■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证券账户开户费、银行账户维护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3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 %÷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4、指数许可使用费

      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从《基金合同》生效的第二个季度起,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伍万元,每季度不足伍万元的,按伍万元收取。基金成立的首个季度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季度剩余自然日计提。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广发中债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2号)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2、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3、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相关的代销机构并对原有销售机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的资料进行更新,相关事宜均已公告。

      4、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5、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基金业绩。

      6、在“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对原有估值方法进行更新,相关事宜均已公告。

      7、根据最新公告,对“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上接B1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