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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
    2015-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龙洲股份 股份代码:002682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路龙津花园东塔楼五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配股说明书签署时间:二○一五年六月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配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配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以现有的总股本20,8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配售共计6,240万股;控股股东交通国投公开承诺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发行方案中依据其持股比例可获配的全部股份;该事项已经龙岩市国资委批复同意。

      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完成后,本次配股实施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二、本次配股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如果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可配售数量的70%,则本次配股发行失败,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认购款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三、股利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章程》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

      公司依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及时将股利分配政策纳入《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提取法定公积金;

      (二)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支付股东股利。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第一百六十七条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号)相关规定,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股利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尽可能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达到或超过股本100%时,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交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公司应当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同时,公司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可制订股利分配规划,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六)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如果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如果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如果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如果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本项前述规定处理。

      (七)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计划:上市后未来三年内,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另外,公司计划在累计未分配利润达到或超过股本100%时发放股票股利,具体送股比例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分红回报规划》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达到或超过股本100%时,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配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安全事故风险

      公司主要经营汽车客运、货运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因此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是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之一。事故发生后,公司可能面临车辆损失、伤亡人员赔付、交通主管部门处罚等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在责任经营、承包经营的模式下,如交警部门认定责任经营方、承包方承担责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则公司与责任经营方、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出现由公司先行赔付的情况,公司依据相关合同约定可以向责任经营方、承包方追偿。如责任经营方、承包方无力支付安全事故的损失,则公司存在一定的无法追偿风险,进而会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

      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行车安全管理办法》、《行车安全奖励办法》、《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在车辆采购、行驶、保养、司乘人员培训、安全经费提取、使用及安全生产奖惩等方面均制定了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使安全生产各岗位能够切实履行职责及业务操作流程;并且为所有客运、货运车辆安装了先进的GPS安全监控设备,加强车辆的动态跟踪监控管理,有效遏制驾驶员在运输途中超速驾驶和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章行为;同时大力推广在客运、货运车辆上安装缓速器,使车速得到有效控制,在降低运行油耗的同时,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另外,公司还通过购买保险、统筹等措施最大可能的转移风险,但不排除由于路况、车况、安全管理等问题引发安全事故的风险,从而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自然灾害风险

      公司的客、货运业务主要以龙岩、南平地区为核心,辐射福建西部、北部及周边各主要城市,运营区域地理环境以山地、丘陵为主。福建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雨量充沛,历年平均降水量1,500~2,100mm。每年春末夏初常有西南暖湿气流活跃,形成暴雨或持续暴雨,盛夏季节又受台风影响。强暴雨集中区容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对当地汽车客、货运输产生直接影响。

      虽然公司制定了《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并为司乘人员、旅客、运输车辆、货物均办理了保险,但由于自然灾害的突发性及不可控性等客观因素,仍存在发生台风、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三)铁路运输业竞争风险

      在交通运输行业内,公路与民航、铁路、水路之间均存在一定的替代性,公路与铁路在中、短途运输市场竞争激烈。尤其最近几年,随着经济发展及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的加大,高速铁路、城际轨道交通对公路运输的冲击日益增加。根据2008年10月31日批准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到2020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2万公里以上,其中客运专线及城际铁路达到1.6万公里以上,复线率和电化率分别达到50%和60%以上”。在铁路建设迎来前所未有的超速发展时期,公路客运的发展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2014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的意见》,该意见中规划:“2014至2018年福建省将加快推进海西铁路网建设,继续抓好合福、福平、南三龙等干线铁路续建,加快推进衢宁、吉永泉、浦建龙梅、福厦客运专线等铁路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建设”,其中,公司客、货运输业务覆盖区域内,近期将要开通的高速(快速)铁路为:合福高铁、赣龙铁路扩能工程及南三龙铁路。

      2015年底前开通的合福高铁、赣龙铁路扩能工程将主要影响南平—福州、龙岩—连城、龙岩—长汀三条线路。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南平—福州班线运行车辆8辆,日发班11次,龙岩—连城班线运行车辆7辆,日发班16次,龙岩—长汀班线运行车辆5辆,日发班11次。2014年、2013年、2012年,以上三条线路合计收入分别为2,623.47万元、2,660.64万元、2,730.88万元,占当期公司全部客运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76%、3.95%、4.16%,产生的毛利合计分别为940.74万元、864.71万元、787.04万元,占当期公司全部客运毛利的7.01%、6.26%、4.38%,占公司当期全部毛利额的3.36%、2.90%、2.41%。

      预计2017年底前开通的南三龙铁路将主要影响公司南平—三明、南平—龙岩、龙岩—三明、龙岩—漳平、龙岩—南平、漳平—龙岩六条线路。南平—三明班线运行车辆8辆,日发班20班,南平—龙岩班线运行车辆8辆,日发班24次,龙岩—三明班线运行车辆2辆,日发班2班,龙岩—漳平班线运行车辆1辆,日发班1班,龙岩—南平班线运行车辆8辆,日发班24班,漳平—龙岩班线运行车辆1辆,日发班1班。2014年、2013年、2012年,以上六条线路合计收入分别为1,947.02万元、2,028.90万元、2,256.94万元,占当期公司全部客运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79%、3.02%、3.44%,产生的毛利合计分别为244.73万元、207.22万元、409.01万元,占当期公司全部客运毛利的1.82%、1.50%、2.28%,占公司当期全部毛利额的0.87%、0.69%、1.25%。

      虽然前述影响班线均为短途班线,公路运行时间和铁路运行时间相比差距较小,并且公司将会根据高铁的实际运营情况,充分发挥汽车客运灵活机动的优势,并抓住高铁开通后带来的人流集散及旅游发展机遇,积极调整运力和班线、班次,消化高铁开通对客运业务不利影响,但仍不能排除高铁开通后对公司客运业务以及整体业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由于高铁冲击、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税收政策调整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公司客运运输、汽车与配件销售及维修和站务等业务的毛利率等均呈现下降趋势,公司各种业务毛利率和收入结构的变化最终导致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也呈现下降的趋势。尽管龙厦快铁及其延伸线开通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已经基本得到体现,公司也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的优势,不断调整客运班线、升级服务质量及打造自身品牌改善客运运输业务盈利能力,并通过开发新客户、新市场等方式提高石油销售等业务的毛利率,但如果未来铁路运输方式与公司客运业务的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燃料、人工等成本进一步上升,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会进一步下降,进而对盈利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五)业绩下滑风险

      2014年度、2013年度和2012年度公司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受到高铁冲击、成本上升、资产减值损失增加、营业外收入减少、营业外支出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业绩有所下滑,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呈下降趋势,虽然公司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应对龙厦快铁及其延伸线的开通对公司客运业务的影响,并加大货运运输业务、汽车与配件销售及维修业务等延伸产业的发展力度,努力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但仍无法排除未来存在铁路运输方式与公司客运业务的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燃料、人工等成本进一步上升,使得公司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六)本次配股发行失败的风险

      2014年9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交通国投出具了《关于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配股发行方案中可获配股份的承诺函》, 承诺本次配股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发行方案中依据其持股比例可获配的全部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则会导致本次发行失败。另外,公司股东有权自主选择是否参与本次配股,如果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的70%,则本次配股发行失败,发行人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认购款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因此,本次配股存在因原股东认配数量不足而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七)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收益机会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到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股票供求关系、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受到上述因素影响而产生一定的波动,从而影响本公司股票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投资者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有充分的了解。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概况

      1、发行核准情况

      本次配股方案已经公司2014年9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第四十四次董事会会议、2014年9月22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年12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4年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办理2014年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14年12月26日,发行人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4年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办理2014年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2015年4月14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配股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比例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

      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076号文核准。

      2、证券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3、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4、配股比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8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4、配股数量:6,240万股

      5、配股价格:每股5.60元

      配股定价原则:(1)不低于本次配股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参考发行时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市盈率、市净率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3)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发行方式:对全体股东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

      7、发行对象: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8、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发行费用)

      9、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人民币【】元

      10、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户 名: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分行

      账 号:1711 0010 0100 3935 45

      (二)控股股东关于全额参与配股的承诺

      2014年9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交通国投出具了《关于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配股发行方案中可获配股份的承诺函》,承诺本次配股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发行方案中依据其持股比例可获配的全部股份。

      (三)承销方式与承销期

      本次配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承销期间为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发行结果公告日,即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7月3日。

      (四)发行费用

      根据本次配股的预计募集金额,发行费用的初步预算如下:

      单位:万元

      ■

      以上发行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五)本次配股发行日程安排

      ■

      注:若发行成功,T+7日为配股除权基准日;若发行失败,T+7日为退款日。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本次配股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尽快安排配股新增股份的流通事宜。

      (七)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4、发行人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5、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

      6、股份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

      第二节 主要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单位:股

      ■

      二、股东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20,800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流通受限股份为68,034,924股。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截至2014年12月31日,王跃荣将其持有公司720,000股份进行了质押。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

      以下内容主要摘自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如需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以及2013年度重述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以上报告已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情况

      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2013年度重述财务报告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职京SJ[2013]708号、天职业字[2014]5256号、天职业字[2015]5818号、天职业字[2015]901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三年的合并财务报表简表

      (一)公司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元

      ■

      (二)公司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简表

      单位:元

      ■

      (三)公司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元

      ■

      三、最近三年的母公司财务报表简表

      (一)公司最近三年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元

      ■

      (二)公司最近三年母公司利润表简表

      单位:元

      ■

      (三)公司最近三年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元

      ■

      四、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

      (二)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

      ■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

      四、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201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合并范围增加情况:金润保理是公司本期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的子公司,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范围;康兴贸易是公司本期同一控制下合并的子公司,视同成立之日起即纳入合并范围;梅州龙洲运输、建瓯公交、龙行租赁、南平市天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厦门曼之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市龙飞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武平创鸿、武平利盛是公司本期新设立的子公司或孙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连城闽运旅行社和福建省武夷山闽运旅行社有限公司对外承包期满,不再对外承包,自承包期满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合并范围减少情况:福建省松溪县天翔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本期注销,自注销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公司将持有的广州科奥、侨龙汽车的股权进行转让,自出售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二)201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合并范围增加情况:梅州华奥、上杭物流、广州龙洲行、梅州龙祥、梅州志明是公司本期新设立的子公司或孙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合并范围减少情况:汀江船舶本期注销,自注销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三)2012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合并范围增加情况:

      1、公司本期收购子公司武夷运输少数股东股权共724.80万股。截至2012年12月31日,已有678.55万股完成变更手续,剩余股权尚未办理变更手续,公司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支付股权转让款166.50万元,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享有未办理过户股权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2、公司持有梅州中宝49.00%的股权,2012年公司与另一股东签订《承包协议》,约定公司具有梅州中宝的经营决策权,同时修改梅州中宝章程,5名董事中由公司委派3名,公司通过上述约定能够实施控制,自实际控制梅州中宝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3、南平嘉骐运输、上饶信义市场服务和厦门龙洲行是公司本期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4、东方公交对外承包经营到期,公司收回自主经营,自主经营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5、公司本期收购路东物流原股东80.00%股权,自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合并范围减少情况:

      1、新宇钢网本期注销,自注销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2、公司持有鹭峰快运40.00%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签订《承包协议》取得控制并纳入合并范围,2012年6月30日《承包协议》到期,公司不再具有控制权,2012年7月1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资产结构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4年末、2013年末和2012年末资产总额分别为302,057.62万元、295,237.62万元和265,081.61万元。整体上来说,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主要源于201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以及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的逐年扩大。

      资产结构中,非流动资产在资产总额中的比例保持较高的水平,符合道路运输行业的行业属性和资金流转特点。公司于2012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7,094.25万元,随着募集资金的持续投入,非流动资产占比逐年有所提高。

      (二)负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规模较为合理,呈增长趋势。增长主要来源于流动负债的增加,其中增加较多的主要是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和其他应付款的增加。

      (三)偿债能力分析

      1、主要财务指标

      ■

      2、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相对较低,主要由于作为道路运输企业,公司在客货运车辆投放、客运站建设方面投入较多,导致公司的长期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大,而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小,经营周转资金部分用于长期资产投入导致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偏低。

      报告期内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5.00%、46.39%和41.51%。公司长期负债中的递延收益系收到的政府补贴,待项目可供使用日起在资产收益期间内转为收入,不需要偿还;另长期应付款主要是收取责任经营者和承包经营者的保证金和线路牌押金,偿还压力小。

      根据2014年度报告公开披露信息,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如下表:

      ■

      2014年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母公司)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12年公司成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使得流动比率、速冻比率、资产负债率(母公司)等指标有所改善。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实施客运、货运双核心战略,新建客运站、推进出租车公车公营、发展农村客运、根据高铁开通客流的变化积极调整班线和班次、加强与高铁站点的接驳能力,积极实施募投项目货运车辆投放项目、增加专业的货运车辆、通过收购开拓龙岩、南平地区外市场,使得报告期内公司客运和货运业务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公司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加大汽车与配件销售及维修业务投入,新建品牌汽车4S店,延伸产业链的发展为公司开拓了新的收入增长点和利润增长点。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资产质量良好,虽然银行借款增加导致公司2013年利息支出大幅增长,但总体上看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对到期债务和利息偿还的保证程度较高,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偿债风险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并且与多家银行建立了良好的信用合作关系,未发生过延迟支付利息及贷款逾期的情形。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

      1、应收账款周转能力分析

      2014年、2013年和2012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1.15次、10.59次和15.73次,应收账款的周转率整体上有所下降,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是公司应收汽车和建材销售款、货运运费和应收站务费。

      公司具有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根据客户信用等因素对客户的赊销政策等进行差别化管理,按信用等级给予不同的回款期。公司建立了货款回收责任制,将销售货款回收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之一,保证有效、及时的收回货款。客户也多为公司的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因此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这也保证了公司具有良好的应收账款周转能力。

      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比较表

      ■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富临运业业务和江西长运主营业务以旅客运输为主,富临运业基本未从事销售业务,江西长运销售业务占比较小,所以其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小;南京中北主营业务中主要包括旅客运输、旅游服务、房产开发、汽车销售和发电等业务,旅客运输和旅游服务基本无应收款,汽车销售、房产开发和发电业务也基本销售给最终客户,应收款余额较低;宜昌交运主营业务中主要包括旅客运输和汽车销售业务,其中旅客运输业务基本无应收款,汽车业务也基本销售给最终客户,应收款余额较低。综上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是由于不同的业务模式造成的。

      2、存货周转能力分析

      2014年、2013年和2012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2.92次、9.46次和14.88次。2013年,存货周转率较低,主要原因如下:2013年公司加大建材销售业务、汽车与配件销售及维修业务,期末建材和汽车等存货大幅增加,从而使得2013年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

      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比较表

      ■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处于较低水平,主要是由于:公司不仅从事客运、货运及客运站经营业务,而且还从事汽车与配件、建材销售等业务,且占比较高,存货的余额也主要是汽车、钢材和水泥等,富临运业基本未从事销售业务,江西长运销售业务占比较小,故与其相比存货周转率差异较大,由于南京中北拥有房地产业务,所以其存货周转率低于公司水平。综上,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处于较低水平是公司经营业务行业属性决定的。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保持稳步增长,2014年、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3.33%和18.02%,主业规模进一步发展壮大。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房屋场地及设备租赁、建材销售等收入。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各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80%以上。

      (二)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其他业务成本主要包括房屋场地及设备租赁、房产销售及建材销售成本等。主营业务成本中客运运输、汽车与配件销售及维修、石油销售成本占比较大,报告期内合计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均在90%以上。

      (三)主营业务利润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明细毛利及毛利贡献率如下:

      单位:万元

      ■

      (下转B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