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编号:2015-060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洲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配股方案已经公司2014年9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第四十四次董事会会议、2014年9月22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4年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办理2014年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14年12月26日,发行人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4年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办理2014年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2015年4月14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配股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比例的议案》。现公司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89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76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2015年6月24日(股权登记日,R日)龙洲股份总股本208,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62,400,000股。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由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配股价格为5.60元/股,配股代码为“082682”,配股简称为“龙洲A1配”。
4、本次配股向截止2015年6月24日(R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龙洲股份全体股东配售。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15年7月3日(R+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5年6月19日(R-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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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2015年6月24日(股权登记日,R日)龙洲股份总股本208,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62,400,000股。
4、龙洲股份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控股股东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已公开承诺将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5.60元/股。
6、发行对象:截止2015年6月24日(R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
7、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以下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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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10、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5年6月25日(R+1日)起至2015年7月1日(R+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地点
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原股东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3、配股缴款方法
本次配股简称“082682”,代码“龙洲A1配”,配股价5.60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2010年版)》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请股东仔细察看“龙洲股份”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数量限额。
三、验资
本次配股将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7月2日(R+6日)对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龙洲股份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7月3日(R+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配股成功,则龙洲股份股票将于2015年7月3日(R+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发行失败,则龙洲股份股票于2015年7月3日(R+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15年7月3日(R+7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15年7月2日(R+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具体退款程序如下:
2015年7月2日(R+6日),登记公司将冻结在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席位资金账户上的配股资金予以解冻,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各结算参与人。
2015年7月3日,(R+7日),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税)退还至配股对象资金账户。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六、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七、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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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发行人: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