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15-048
证券代码:122132 证券简称:12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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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9日
● 除息日:2015年6月3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3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至 2015年6月29日下午 3: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91,817,4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67,018,091.48元(含税)。
(四)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下简称“财税〔2012〕85号通知”)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14元。具体实际税率根据持股期限确定:对持股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5%。 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并按照《财税〔2012〕85号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公司股东(含除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 元。
(5)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9日
(二) 除息日:2015年6月30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3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6月29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一)本公司股东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通灵通电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秦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博利泰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成都市顺城大街顺城大厦5楼鹏博士公司董秘办
咨询电话:028-86742976、86755190
传真:028-86622006
邮政编码:610015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