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106 证券简称:重庆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5-036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82元,扣税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0779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0.0738元,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红利为人民币0.0738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9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3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至2015年6月29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4年年末股本总数907,742,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0.82元 (含税)的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443.4844万元,本年净利润结余作为未分配利润,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779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738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38元。
4、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82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9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30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2、除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外,本次利润分配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地点:公司投资管理部。
(二)联系电话:023-62803632;
(三)联系传真:023-62909387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 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