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5-39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关于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重组预案等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主要情况如下(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告中简称与重组预案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预案》“第二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七、新光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周晓光、虞云新夫妇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情形”补充披露了新光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周晓光、虞云新夫妇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二、《预案》“第五节 交易标的”之“四、主要财务数据”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万厦房产和新光建材城及其下属子公司最近三年又一期简要财务报表,同时对报表主要科目、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三、《预案》“第八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四、对关联交易的影响”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关联交易情况,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四、《预案》“第五节 交易标的”之“八、主要资产权属状况、主要负债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权属状况”补充披露了新光建材城尚有75770.87平米的房产尚未办理房屋证明的情况。
五、《预案》“第五节 交易标的”之“二、本次交易标的之一:万厦房产100%股权”之“(三)子公司基本情况”补充披露了义乌和乐星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及财务数据并在《预案》“第五节 交易标的”之“九、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近三年发生的评估、改制、增资和股权转让情况的评估值或交易价格与本次预估值的比较”之“(六)2015年6月,世茂中心收购义乌和乐星80%股权”补充披露了新光集团将义乌和乐星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转让给万厦房产子公司世茂中心交易作价情况。
六、《预案》“第五节 交易标的”之“八、主要资产权属状况、主要负债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权属状况”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土地使用权账面净值较低的原因及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七、《预案》“第九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之“六、本次交易不存在《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中规定的有关土地闲置等问题”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德阳国投、德阳市国资委以及新光集团和虞云新出具的自2012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和承诺。
八、《预案》“第五节 交易标的”之“八、主要资产权属状况、主要负债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之“(二)主要负债情况”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应交税费具体构成情况及是否符合现行税收相关规定。
九、《预案》“第五节 交易标的”之“八、主要资产权属状况、主要负债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之“(三)对外担保情况”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最近三年又一期对外担保情况及截至预案出具日标的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情况。
十、《预案》“第五节、交易标的”之“四、主要财务数据”之“(四)非经常性损益”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又一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情况,同时披露了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及原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稳定性,是否具备持续性。
十一、《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利润承诺及补偿”中补充披露了新光集团和虞云新承诺,标的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以及2017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的净利润预测数。
十二、《预案》“第六节 交易标的业务与技术”之“一、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之“(四)项目开发情况”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存货的详细情况及在“第五节 交易标的”之“十、 交易标的预估值情况”之“(五)预估增值原因的说明”说明标的资产预估增值原因并补充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十三、《预案》“第五节 交易标的”之“八、主要资产权属状况、主要负债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之“(三)对外担保情况”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十四、《预案》“第六节 交易标的业务与技术”之“一、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之“(四)项目开发情况”之“2、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及已取得的相应许可证书、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情况。
十五、《预案》“第六节 交易标的业务与技术”之“一、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之“(一)主营业务概况”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万厦房产和新光建材城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十六、《预案》“第五节、交易标的”之“四、主要财务数据”之“(五)主要会计政策”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主要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情况。
十七、《预案》“第五节 交易标的”之“十、交易标的预估情况”中评估方法选择的理由、评估案例的选取作了相应的补充和修改。
十八、《预案》“第五节 交易标的”之“十、交易标的的预估值情况”之“(七)敏感性分析” 补充披露了房地产交易价格波动对预估值的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十九、《预案》“第五节 交易标的”之“十、交易标的预估值情况”之“(八)其他事项说明”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尚有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未完成情形的交易进展情况对预估值的影响。
公司修订后的重组预案全文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投资者在了解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时应以本次披露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5-40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金路,股票代码:000510)将于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7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19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2月2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于2015年3月3日发布《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于2015年4月29日发布《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再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2015年6月9日,公司第九届第九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相关内容于2015年6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于2015年6月16日出具了《关于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 12 号)。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修订内容及说明详见2015年6月2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金路,股票代码:000510)于2015年6月24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在评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时应考虑其风险。本次重组相关文件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