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5-084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23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15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17份,收回17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境外间接附属公司泛海控股国际2015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并由本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泛集团有限公司(原泛海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泛集团”)通过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泛海控股国际2015有限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美元,并由本公司作为中国母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对外担保,中泛集团作为香港母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境外担保。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决定和办理本次美元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并签署所有必要的与本次发行及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金额为人民币163,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北合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所涉及对外担保事项均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公司拟为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包含在公司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不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一涉及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与深圳市安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系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另一股东,以下简称“安宇投资”)按照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三江电子”)董事会提出的增加三江电子资本金方案对三江电子进行增资,即:本公司拟与安宇投资按各自持股比例同比例对三江电子实施增资,增资额度为人民币25,000万元(对应增资价格为6.25元/股),当一方老股东放弃认购权时,其他老股东可申请认购剩余份额。其中,按本公司持有三江电子75%股份计,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18,750万元认缴三江电子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
五、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5年7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第5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关于境外间接附属公司泛海控股国际2015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并由本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2日。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5-085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加快推动海外项目开发建设,打造公司海外地产品牌,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泛集团有限公司(原泛海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泛集团”)拟通过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泛海控股国际2015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控股2015”)发行境外美元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美元,并由本公司作为中国母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对外担保,中泛集团将作为香港母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境外担保。
关于本次担保计划主要涉及内容如下:
(1)被担保人/发行主体:国际控股2015;
(2)担保金额:债券本金不超过6亿美元;
(3)担保期限:自债券发行之日起5年;
(4)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发展美国旧金山First &Mission项目。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火公司”)负责公司重点项目——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二期项目中第六宗地、产业用地及市政配套用地开发建设。为推进重点项目开发建设,星火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63,000万元的贷款。
关于本次融资具体内容如下:
(1)融资主体: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融资用途:主要用于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二期开发项目;
(3)融资规模:人民币163,000万元(分次放款);
(4)融资期限:5年;
(5)风险保障措施: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星火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朝阳区东风乡绿隔地区第六宗地东风家园五区的土地使用权及上附在建工程提供抵押。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拟向湖北合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贷款5亿元用于补充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本公司须为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关于本次贷款具体内容如下:
(1)贷款主体: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用途:补充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3)贷款金额:人民币5亿元;
(4)风险保障措施: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董事会的表决情况
上述事项均已经2015年6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均为“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均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均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公司为星火公司、武汉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包含在年度额度范围内,不须另行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国际控股2015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超过年度额度范围,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泛海控股国际2015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2月16日
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
注册资本:50,000美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泛集团持有其100%股权。
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3月31日,国际控股2015资产总额390,000港币,负债总额0港币,净资产390,000港币,无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二)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10月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2号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韩晓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含出租房屋);商品房销售;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星火公司100%股权。
星火公司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2月8日
注册地址:江汉区云彩路198号泛海城市广场12层
法定代表人:韩晓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整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对科技、文化、教育、金融等产业项目投资;建筑及装饰材料销售;基础设施建设;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
武汉公司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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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意见
鉴于:
1、国际控股2015本次境外融资主要用于美国旧金山First &Mission项目的开发建设,该项目将在城市核心区域建成旧金山市第二高的地标性建筑,销售运营前景良好;
2、星火公司负责的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二期项目(该公司负责项目中第六宗地、产业用地及市政配套用地部分)为公司重点项目。该项目位处北京东四环核心地段,项目品质卓越,具有较好市场前景,且已开工部分建设进展顺利。
3、武汉公司负责重点项目武汉中央商务区项目的开发建设,该项目开发规模大,本次融资有助于补充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同时,武汉公司在建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同时在售的多个项目销售现状及预期良好;
基于以上因素的考虑,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国际控股2015、星火公司、武汉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且上述担保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国际控股2015、星火公司及武汉公司上述融资提供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国际控股2015、星火公司及武汉公司本次融资的目的在于促进企业经营发展,特别是推动相关项目开发建设,加速项目价值释放,符合公司加速房地产业务释放业绩的要求。因此,国际控股2015、星火公司及武汉公司融资且由公司提供担保是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
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且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748,834.53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12.06%。除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互相担保事项、本公司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外(分别经本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余均为本公司对所属公司或所属公司之间的担保。目前,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5-086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扩股的基本情况
为了支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电子”)营销网络(分支机构)建设、市场拓展、产品研发及补充其流动资金,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增加信誉度,支持三江电子主营业务的发展,作为三江电子控股股东,本公司与三江电子另一方股东深圳市安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宇投资”)商议,拟按照三江电子董事会提出的增加三江电子资本金方案对三江电子进行增资,即:
本公司拟与安宇投资按各自持股比例同比例对三江电子实施增资,增资额度为人民币25,000万元(对应增资价格为6.25元/股),当一方股东放弃认购权时,另一股东可申请认购剩余份额。
其中,按本公司持有三江电子75%股份计,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18,750万元认缴三江电子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
(二)董事会的表决情况
2015年6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增资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本次增资扩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公司与安宇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对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企业名称:深圳市安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二)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6日
(三)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光彩新天地公寓三楼东侧
(四)经营者:袁青青
(五)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六)合伙人:系由三江电子公司员工成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企业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三江电子成立于1994年10月26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光彩新天地公寓三层,法定代表人为郑东,增资前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750万元,持股75%,安宇投资出资250万元,持股25%。三江电子为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业务为消防、安防产品生产和销售。
(二)出资方式: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向三江电子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和安宇投资等比例对三江电子增资扩股,增资前后三江电子股权结构不变,具体见下:
■
(四)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增资扩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增资的目的
本次增资资金将用于三江电子营销网络(分支机构)建设、市场拓展、产品研发及补充三江电子流动资金,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增加信誉度,支持三江电子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货币资金对三江电子进行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可能面临市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本次三江电子增资扩股由现有两家股东等比例增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5-08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7月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8日15:00至2015年7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日。
6、再次通知:公司将在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7、出席会议对象
(1)凡于2015年7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授权委托书及网络投票操作程序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第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关于境外间接附属公司泛海控股国际2015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并由本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如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提供股东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还须另外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股东代理人出席,须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7月9日14:00-14:2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第5会议室。
四、其他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层
联 系 人:陆 洋、李秀红
联系电话:010-85259601、85259655
指定传真:010-85259797
特此通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2.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
如果委托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权未做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附件2:
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046;投票简称:泛海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本次股东大会只有一个议案,因此不设定总议案。议案相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
③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8日15:00至2015年7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5-08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23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15年6月19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向全体监事发出表决票15份,收回15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境外间接附属公司泛海控股国际2015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并由本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泛集团有限公司(原泛海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泛集团”)通过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泛海控股国际2015有限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美元,并由本公司作为中国母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对外担保,中泛集团作为香港母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境外担保。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金额为人民币163,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北合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所涉及对外担保事项均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公司拟为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包含在公司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不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一涉及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5-08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现场提出临时提案或修改原议案。
2.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2日15:00至2015年6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6日。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第5会议室。
4.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明海先生。
7.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东合计65,146名。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名,代表股份3,614,444,1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32%。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名,代表股份 3,614,439,7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31%。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 4,4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彩置业有限公司为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14,407,00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7,1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31,487,26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37,1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14,439,80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4,3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31,520,06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4,3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14,439,80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4,3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31,520,06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4,3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关于审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的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14,439,80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4,3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31,520,06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4,3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关于审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14,439,80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4,3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31,520,06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4,3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关于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
本事项系关联事项,表决时,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23,402,065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4,3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23,402,06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4,3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周舫、滕晓燕。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