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调查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信息披露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上网发售提示性公告
  •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
    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2015年6月24日   按日期查找
    B5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51版:信息披露
    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上网发售提示性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
    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5-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50版)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40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8日发出,于2015年6月2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大厦15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周云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联董事周云杰、周原、沈陶、赵宇晖、魏琼、王冬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云杰、周原、沈陶、赵宇晖、魏琼、王冬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逐项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发行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3.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0,869.5650万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认购方同意认购数量届时将相应等比例调减,并调减认购价款。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嘉华成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华优选(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团队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发行对象均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合法投资者。其中,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团队拟设立的合伙企业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共同出资设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5.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3.00元/股, 即不低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6月24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由于2015年4月24日为公司除权除息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了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因此公司对2015年4月24日前的交易额、交易量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若本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支付任何权益分派、分红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则每股认购价格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所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6.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9.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关联董事周云杰、周原、沈陶、赵宇晖、魏琼、王冬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合理使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关联董事周云杰、周原、沈陶、赵宇晖、魏琼、王冬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15年4月30日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批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约定由公司向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并就公司向发行对象发行的股票数、发行价格、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公司关联董事周云杰、周原、沈陶、赵宇晖、魏琼、王冬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高效、有序地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申报材料;制作、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承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其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向监管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关联董事周云杰、周原、沈陶、赵宇晖、魏琼、王冬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嘉华成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华优选(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团队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其中,上海原龙为公司控股股东,拟设立的合伙企业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共同出资设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周云杰、周原、沈陶、赵宇晖、魏琼、王冬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认购对象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原龙”)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原龙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将达到50,948.786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74%,上海原龙及其关联公司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华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联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阳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原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原龙兄弟商贸有限公司、管理团队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共计持有公司股份52,095.826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9%,触发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海原龙持有的公司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且上海原龙已作出承诺,承诺其本次认购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现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海原龙免于以要约收购的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关联董事周云杰、周原、沈陶、赵宇晖、魏琼、王冬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的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比照表》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41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15年6月2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大厦15层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中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经自查确认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 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发行对象发行。

      3.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0,869.5650万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认购方同意认购数量届时将相应等比例调减,并调减认购价款。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嘉华成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华优选(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团队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发行对象均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合法投资者。其中,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团队拟设立的合伙企业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共同出资设立。

      5.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3.00元/股, 即不低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6月24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由于2015年4月24日为奥瑞金除权除息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了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因此公司对2015年4月24日前的交易额、交易量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若本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支付任何权益分派、分红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则每股认购价格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所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作相应调整。

      6.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9.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陈中革、马斌云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1-10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陈中革、马斌云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陈中革、马斌云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15年4月30日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批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陈中革、马斌云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陈中革、马斌云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陈中革、马斌云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制定的《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42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

      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合计发行不超过10,869.56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原龙)、嘉华成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华成美)、嘉华优选(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华优选)、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九泰基金)、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民生加银)、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投资)、管理团队拟设立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拟设立的合伙企业)。

      2015年6月23日,公司与上述认购人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二、认购人基本情况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云杰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1层04单元

      经营范围: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除金融业务),投资咨询(除经纪),机电产品(小汽车除外)的安装和调试,仪器仪表、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家用电器、汽车配件、纺织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的销售。

      关联关系:上海原龙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其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嘉华成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0年11月10日

      住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203室-090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合伙人:华彬加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关联关系:嘉华成美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嘉华优选(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3日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41室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合伙人:加华裕丰(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企业咨询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嘉华优选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7月03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学明

      经营情况: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公募基金业务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业务。

      关联关系:九泰基金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

      该资产管理计划拟由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建和管理,用于投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五)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

      1.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24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猎德大道68号1001房

      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蒋志翔

      经营情况:主要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民生加银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

      该资产管理计划拟由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筹建和管理,用于投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六)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3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2号楼7层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柯珂

      关联关系:建投投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七)管理团队拟设立的合伙企业

      公司管理团队中的沈陶、周原、王冬、陈玉飞、高树军、章良德、吴多全、马斌云、陈中革、陈颖、张文彬拟设立合伙企业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其中周原为普通合伙人。

      关联关系:合伙企业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共同出资设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其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上海原龙、嘉华成美、嘉华优选、九泰基金、民生加银、建投投资、拟设立的合伙企业

      乙方: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和支付方式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869.5650万股(含10,869.56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上海原龙认购3,947.8260万股,嘉华成美认购2,173.9130万股,嘉华优选认购1,304.3478万股,九泰基金认购1,304.3478万股,民生加银认购869.5652万股,建投投资认购869.5652万股,拟设立的合伙企业认购400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 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00元/股。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新股的数量及每股认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上海原龙、嘉华成美、嘉华优选、九泰基金、民生加银、建投投资及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同意不可撤销地按约定价格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缴付的认购价款分别为人民币90,800万元、50,000万元、30,000万元、30,000万元、20,000万元,20,000万元、9,200万元。

      (三)限售期

      上海原龙、嘉华成美、嘉华优选、九泰基金、民生加银、建投投资及拟设立的合伙企业此次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四)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有权人员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所述非公开发行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五)主要违约责任

      1.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但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一方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的,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要求,(1)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2)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本协议继续履行;或(3)向守约方支付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因守约方其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全部费用)作为违约赔偿金。

      2.如甲方迟延支付股份认购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认购价款的违约利息,且此约定不影响乙方在本协议或其他文件项下针对甲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三、备查文件

      (一)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43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原龙)、嘉华成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华成美)、嘉华优选(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华优选)、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九泰基金)、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民生加银)、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投资)、管理团队拟设立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拟设立的合伙企业)。2015年6月23日,上海原龙、嘉华成美、嘉华优选、九泰基金、民生加银、建投投资、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已经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议》”)。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

      (二)关联关系

      由于本次发行对象中,上海原龙为公司控股股东,拟设立的合伙企业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共同出资设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批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周云杰、周原、沈陶、赵宇晖、魏琼和王冬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均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且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涉及的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上海原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云杰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1层04单元

      主营业务: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除金融业务),投资咨询(除经纪),机电产品(小汽车除外)的安装和调试,仪器仪表、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家用电器、汽车配件、纺织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的销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963,904.18万元,净资产为513,234.85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549,148.71万元,净利润 38,222.93 万元。(未经审计)

      2. 管理团队拟设立的合伙企业

      公司管理团队中的沈陶、周原、王冬、陈玉飞、高树军、章良德、吴多全、马斌云、陈中革、陈颖、张文彬拟设立合伙企业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其中周原为普通合伙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869.5650万股(含10,869.56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上海原龙将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3,947.8260万股,拟设立的合伙企业认购400万股。

      上海原龙、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同意不可撤销地按约定价格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缴付的认购价款分别为人民币90,800万元、9,200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 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00元/股。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新股的数量及每股认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海原龙、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认购对象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达成协议,并于2015年6月23日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上海原龙、拟设立的合伙企业

      乙方: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和支付方式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869.5650万股(含10,869.56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上海原龙、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将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3,947.8260万股、400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 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00元/股。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新股的数量及每股认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上海原龙、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同意不可撤销地按约定价格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缴付的认购价款分别为人民币90,800万元、9,200万元。

      (三)限售期

      上海原龙、拟设立的合伙企业此次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海原龙、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有权人员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所述非公开发行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五)主要违约责任

      1.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但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一方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的,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要求,(1)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2)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本协议继续履行;或(3)向守约方支付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因守约方其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全部费用)作为违约赔偿金。

      2.如甲方迟延支付股份认购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认购价款的违约利息,且此约定不影响乙方在本协议或其他文件项下针对甲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执行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定位,旨在深入践行公司战略,推动业务升级,提高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行业综合竞争优势。同时,本次关联交易表明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团队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能够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助于更好地提升公司价值、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上海原龙向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服务,累计费用发生额为6.25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可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夯实现有主营业务的同时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供坚实的资金基础,增强公司未来的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与上海原龙、拟设立的合伙企业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上海原龙、拟设立的合伙企业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上海原龙、拟设立的合伙企业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其认购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九、备查文件

      (一)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44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9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8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9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大厦二层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6日(星期五)

      8、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1);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特殊决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4.发行对象

      5.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6.限售期安排

      7.上市地点

      8.募集资金用途

      9.滚存利润安排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批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八)《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十)《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十一)《关于修订<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普通决议事项:

      (十二)《关于修订<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对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以及《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披露计票结果。

      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通知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三、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股东登记表(请见附件2)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出席会议时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2、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7月9日13:30~14:30。

      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需在2015年7月8日16:30之前(含当日)送达至公司。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北京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大厦二层会议室。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北京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大厦15层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100022,并请注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本次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01。

      2、投票简称:奥瑞投票。

      3、 投票时间:2015年7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奥瑞投票”“昨日收盘”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大会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3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3.00元代表对议案3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3.01元代表议案3中子议案①,3.02元代表议案3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所示: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具体如下:

      ■

      (4)如股东对本次大会的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对“总议案”和各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7月9日下午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注册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新股申购业务操作方式,凭借校验号码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3)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http://ca.szse.cn)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25918485,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192。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王艳,石丽娜

      联系电话:010-8521 1915

      传真:010-8528 9512

      电子邮箱:zqb@orgpackaging.com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

      附件1: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证件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5年7月9日召开的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大会”)。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大会结束。

      委托权限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如选择该选项的,委托人应当对于每一项议案的投票决定作出明确指示,在如下表格中勾选“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不得多选;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其他有效证件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数(股):

      自然人委托人签字:

      法人委托人盖章:

      法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身份证号/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表

      ■

      (注:截至2015年7月6日收市时)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45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复牌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奥瑞金,股票代码:002701)自2015年5月14日开市起停牌,并于5月14日披露了《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2015-临030号)。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每5个交易日披露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和其他的相关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奥瑞金,股票代码:002701)将于2015年6月24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