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 2015-05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6月29日(星期一)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于2015年6月6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9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8日— 2015年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8日15∶00至2015年6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15年6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3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2.5发行数量
2.6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2.7限售期
2.8上市地点
2.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3、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房地产业务违法违规被查处情况有关信息披露的承诺的议案
9、关于重新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4、5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6月25日、26日 9 :00—11: 30、 13 :30—17: 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5年6月26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4
2、投票简称:滨江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滨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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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情况如下: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渊 李耿瑾
联系电话:0571—86987771
传 真:0571—86987779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表决指示:
(说明:在各选票栏中,“赞成”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不填表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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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