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调查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广告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公告
  •  
    2015年6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B9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95版:信息披露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公告
    2015-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5-030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的选择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责任。

      2、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已在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3、公司董事、高管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4、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公司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5、因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正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目前公司已申请股票停牌。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自该重大事项公告及公司股票复牌后第3个交易日起开始行权。

      6、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2015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确认公司已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14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有效期内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452.1104万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行权,自主行权安排如下:

      一、期权代码:037585;期权简称:海诚JLC1。

      二、行权价格:4.692元/股;行权数量:452.1104万份。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行权有效期限: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行权有效期限为2015年3月24日起至2016年3月23日止。

      四、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

      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六、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卖出所持公司股份6个月内不得行权。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七、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条件已满足,且公司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公司激励对象可以在行权有效期限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公司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