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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5-033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22,092,1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35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425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25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75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522,092,19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978,719,849股。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3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7月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7月3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978,719,849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5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11楼

      咨询联系人: 闾 丹

      咨询电话:0571-89939661 传真电话:0571-89939660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