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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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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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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5-042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6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15年6月25日上午9: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通讯表决5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智彪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通过分期增资全资子公司浙江道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明光电”)的方式实施,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如下:

      账户一:

      户名: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999011785810888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

      账户二:

      户名: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3410020110120100017588

      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

      账户三:

      户名:浙江道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帐号:0188992807007923

      开户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非经法定程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及子公司道明光电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通过以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编号2015-044《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道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54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18,518,51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3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36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8,639,938.8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 年6月5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184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3,000万平米功能性薄膜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为52,966.18万元,其中45,000.00万元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解决。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道明光电,该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固定资产投资为36,979.20万元,公司将通过增资道明光电的方式实施本次募投项目。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16,864.00万元向道明光电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投资。道明光电原注册资本为 3,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00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道明光电增资系执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编号2015-04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道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鉴于募集资金已到位,公司拟使用同等额度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676.07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审(2015)6065号《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6065号),对道明光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鉴证。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保荐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编号2015-046《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的议案》

      公司已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410020110120100017588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道明光电“年产3000万平米功能性薄膜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了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为股东获取更大收益,公司拟以存单方式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存放募集资金150,228,000.00元。账号为3410020110120300025400,开户日期为2015年 6 月 25 日。银行存单具体信息如下:

      ■

      公司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上述存单不做质押。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编号2015-047《关于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的公告》。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票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相关条款及文字予以修订。修改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章程修订对照表》及《公司章程》。 鉴于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就上述修订及办理工商变更向董事会作出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5-043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6月25日下午15: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15年6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育民先生主持。

      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同等金额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6,676.0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编号2015-046《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5-044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54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18,518,51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3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36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8,639,938.8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6月5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18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以下简称“招行永康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龙游支行”)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以下简称“金华银行永康支行”)设立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这三个专户仅用于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同时,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招行永康支行、浙商银行龙游支行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金华银行永康支行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道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明光电”)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通过以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

      (一)道明光学已在招行永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99011785810888,截止2015年6月25日,专户余额为119,999,938.80元。该专户仅用于道明光电年产3,000万平方米功能性薄膜生产线建设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道明光学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零__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道明光学承诺如有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在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金证券。存单不得质押。

      (二)道明光学已在浙商银行龙游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410020110120100017588,截止2015年6月25日,专户余额为150,228,066.62元(含利息)。该专户仅用于道明光电年产3,000万平方米功能性薄膜生产线建设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道明光学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50,228,000.00元,开户日期为 2015 年6月25日,期限6个月。道明光学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金证券。存单不得质押。

      (三)道明光电已在金华银行永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188992807007923,截止2015 年 6 月 25 日,专户余额为168,64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道明光电年产3,000万平方米功能性薄膜生产线建设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道明光电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零__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道明光学及道明光电承诺如有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金证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道明光电和开户银行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金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道明光电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曹玉江、王忠华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金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七、国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八、开户银行三次未及时向国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道明光电、各专户开户银行、国金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道明光电、国金证券、各专户开户银行各自签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2015)184号《验资报告》。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5-045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道明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54号)核准,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明光学”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518,51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3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449,999,938.8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36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38,639,938.8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6月5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184号《验资报告》。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根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入年产3,000万平方米功能性薄膜生产线建设项目,其中包括年产1,500万平方米锂电池软包装膜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1,000万平方米微棱镜型反光膜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年产500万平方米棱镜型高性能光学膜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为52,966.18万元,其中45,000.00万元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解决。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道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明光电”),该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固定资产投资为36,979.20万元,土地使用权投资4,986.98万元,项目铺底流动资金11,000.00万元,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开工情况逐步投入。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效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道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存储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使用募集资金16,864.00万元向道明光电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投资。本次增资,增加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道明光电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5,000.00万元,公司占注册资本100%。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道明光电增资系执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资金来源

      本次增资道明光电是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的必要条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增强资本实力和业务发展能力,进一步改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未来效益稳定增长提供有力的支撑,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是可行也是必要的。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

      四、增资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实施,有利于道明光电尽快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整体生产能力和制造水平,增加公司利润增长点,实现公司从单一的反光材料生产企业转型为综合性功能性膜材料生产企业的目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5-046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道明光学”)于2015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54号)核准,道明光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518,51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3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449,999,938.8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36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38,639,938.8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6月5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18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5年6月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676.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募集资金的置换方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676.0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同等金额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股东的利益,预先投入的金额经过了天健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法规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6,676.0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同等金额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6,676.07万元。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道明光学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及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5-047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

      转为定期存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非经法定程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了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为股东获取更大收益,公司拟以存单方式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存放募集资金150,228,000.00元。账号为3410020110120300025400,开户日期为2015年 6 月 25 日。银行存单具体信息如下:

      ■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上述存单不得质押。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