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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文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6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5日14:00—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4日~6月2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15:00至2015年6月25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8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陈燕燕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5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248,398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3518%。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22,999,99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9.2858 %。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48,4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66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人,代表股份248,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660%。

      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陈燕燕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童曦、许成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3,248,398票。同意票为223,248,39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票为0票,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陈燕燕女士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 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3,248,398票。同意票为223,248,39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票为0票,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3,248,398票。同意票为223,248,39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票为0票,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008,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5%;反对2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816%;反对2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1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3,248,398票。同意票为223,248,39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票为0票,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3,248,398票。同意票为223,248,39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票为0票,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3,248,398票。同意票为223,248,39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票为0票,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