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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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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5-039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6月25日上午9时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沂蒙创业园区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15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董事长高文班先生、董事高进华先生、井沛花女士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修学峰女士、李琦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文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实现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机统一,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选择、变更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文件;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冯伟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2016年8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冯伟光先生个人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新聘任副总经理2015年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方案,现确定新聘任的副总经理冯伟光先生2015年税前薪酬为60万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5 年7月13日召开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43)。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冯伟光先生个人简历

      冯伟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4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清华大学化工系毕业,大学学历。2003年至2014年,在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担任磷复肥销售部长、集团技术部总监、集团总经理助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目前,冯伟光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5-040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6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沂蒙创业园区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景洪磊先生、监事密守洪先生、高斌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刘景磊先生、李艳艳女士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景洪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实现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机统一,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 年6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李艳艳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范围的议案》。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科长级及副科长级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除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外,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约605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李艳艳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5-042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19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史丹利,证券代码:002588)自2015年6月26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5-043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7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不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3、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12日至2015年7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2日下午15:00—2015年7月13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7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5年7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沂蒙创业园区史丹利办公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决议公告已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以上议案需采取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方式,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于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5年7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015年7月13日,上午8:00—11:30

      2、登记地点:山东省临沭县沂蒙创业园区史丹利办公楼六楼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7月12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588; 证券简称:史丹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其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议案100.00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请登陆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资料,设置服务密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之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之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胡照顺、陈钊

      联系电话:0539-6263620

      传 真:0539-6263620

      地 址:山东省临沭县沂蒙创业园区史丹利办公楼六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76700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5年7月13日召开的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 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期限:自2015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