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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筹划股份转让
    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2015-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ST*元达 公告编号:2015-043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筹划股份转让

      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6月2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要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2月9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2月9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5-006)。公司先后于 2015 年2月16日、3月2日、3月9日、3月16日、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2015-010、2015-011、2015-012)。

      经公司确认本次停牌的重要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 2015年3月3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公司同意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分别于2015年2月9日、2月16日、3月2日、3月9日、3月16日、3月23日、3月30日、4月7日、4月14日、4月21日、4月28日、4月29日、5月7日、5月14日、5月21日、5月28日、6月4日、6月11日、6月18日、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编号:2015-006)、《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编号:2015-007、2015-009、2015-010、2015-011、2015-012)、《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编号:2015-013)、《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编号:2015-019、2015-020、2015-021、2015-022)、《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编号:2015-023)、《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编号:2015-032、2015-033、2015-035、2015-038、2015-039、2015-040、2015-041、2015-042)。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的工作进展情况

      停牌期间,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各方积极开展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等工作,并与交易对方就重组事项多次进行沟通、论证。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影响及筹划股份转让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

      为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会同各方中介机构与交易对方就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是,由于本次重组交易标的的相关产业和监管政策尚不明朗,本次交易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从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现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考虑到公司目前经营发展需要和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共同控制人决定筹划股份转让,同时公司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因公司筹划股份转让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筹划股份转让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四、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在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对股票停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417 股票简称:ST*元达 公告编号:2015-044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国英先生、郑文海先生、黄海峰先生、林大春先生《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函》,为支持上市企业战略发展需要,拟于2015年7月1日起通过协议转让或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国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435,7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49%;郑文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950,2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76%;黄海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863,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6%;林大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863,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国英先生、郑文海先生、黄海峰先生、林大春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2,113,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41%。

      二、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黄国英先生、郑文海先生、黄海峰先生、林大春先生。

      2、减持原因:为支持上市企业战略发展需要。

      3、减持比例:预计未来六个月内累计减持比例可能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4、减持方式:通过协议转让或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减持。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国英、郑文海、黄海峰和林大春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内无出售

      其持有的股票,无发生违反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国英、郑文海、黄海峰和林大春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承诺期内无发生违反承诺情况。

      本次减持不违反其股份锁定相关承诺。

      四、其他事项

      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