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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5-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73       证券简称:中文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5-034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负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42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 10%税负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35元;其他股东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3日(星期五)

      ●除权(除息)日:2015年7月6日(星期一)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6日(星期一)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5年5月8日采用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15-031)。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 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7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77,940,0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06,691,003.75 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 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425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税率详见下表:

      ■

      2.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3日(星期五)

      (二) 除权(除息)日:2015年7月6日(星期一)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6日(星期一)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7月3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一) 本公司股东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二) 本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结算公司保管,待股东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791-85896008; 传真:0791-85896008

      联 系 人:赵卫红

      办公地址:中文传媒大厦(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299号,邮编330038)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