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调查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书评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5年6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B7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75版:信息披露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05 股票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15-018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24日通知各位董事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时间:2015年6月29日,会议方式:通讯表决。公司应参会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为悦达集团7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集团”)保持着稳定的互保关系,同意为悦达集团向平安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4亿元提供担保,期限三年;同意为悦达集团向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提供担保,期限一年。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在12亿元担保规模内审议为悦达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目前,加上本次担保,公司共为悦达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7.2亿元,未超过上述授权担保规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方派出董事王连春、邵勇、潘万渠、祁广亚、王晨澜回避表决。

      2、《关于为悦达卡特公司5,000万元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江苏悦达卡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卡特公司”)向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张伟明继续以其本人及其妻子蒋林娣全部财产以及江苏卡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立邦油业化工(常州)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承担其对悦达卡特公司持股比例部分的责任。详见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1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效利用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收益比较固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期限为一年。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同意1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4、《关于悦达卡特公司相关方就承诺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2014年3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悦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新材料公司”)与江苏卡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特公司”)的控股股东张伟明签署《合作协议书》,投资37,500万元持有卡特公司60%股权,张伟明持有40%股权。卡特公司变更为悦达卡特公司,注册资本为1,750万元(详见公司2014年3月28日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悦达卡特公司2014年经营未达《合作协议书》承诺业绩,考虑到国际成品油价格大跌对业绩的客观不利影响以及悦达卡特公司未来的发展,董事会同意悦达新材料公司和张伟明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合作协议书》部分条款调整,主要内容为:张伟明以其向悦达方转让江苏卡特新能源有限公司6%股权(包括直接持有的5%、间接持有的1%)所得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共计2,400万元)补偿悦达方应享受的利润分成,不足部分不再补足;同时将其持有的20%股权无偿转让至悦达新材料公司,其余20%股权解除质押;无论2015年度悦达卡特公司能否实现原《合作协议书》第6.2条款约定的目标净利润,第6.3条款“承诺不能实现的责任承担”均不再适用。详见公司《关于悦达卡特公司相关方就承诺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同意1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5、《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将上述第3项审议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同意1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05 证券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15-019号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

      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集团”)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悦达集团提供担保7亿元。截至目前,加上本次担保,本公司累计为悦达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7.2亿元。

      ● 本次无反担保措施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61,584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2,994万元,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32,0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77%、3.65%、5.08%。

      ● 截至目前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悦达集团向平安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4亿元提供担保,期限三年;同意为悦达集团向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提供担保,期限一年。关联方派出董事王连春、邵勇、潘万渠、祁广亚、王晨澜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悦达集团为盐城市国资委属下国有独资企业,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注册资本:10亿元,法定代表人:王连春。主要经营范围:汽车制造、煤矿经营、公路投资、电力投资、农业装备制造、环保专用车制造、纺织服装制造、商贸连锁、房地产开发、物流、金融服务、现代农业、文化旅游等产业。截至2015年3月31日,悦达集团资产总额570.83亿元,所有者权益180.74亿元。2015年1-3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2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悦达集团向平安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4亿元,期限三年,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悦达集团向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期限一年,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12亿元担保规模内审议为悦达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加上本次担保,公司共为悦达集团提供担保7.2亿元,未超过上述担保规模,本次担保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与悦达集团保持着稳定的互保关系,董事会同意为悦达集团向平安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4亿元提供担保,期限三年;同意为悦达集团向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的对象系公司控股股东悦达集团,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以及对本次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方派出董事王连春、邵勇、潘万渠、祁广亚、王晨澜回避表决。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在12亿元担保规模内审议为悦达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目前,加上本次担保,公司共为悦达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7.2亿元,未超过上述授权担保规模。公司与悦达集团保持着稳定的互保关系,截至2014年12月31日,悦达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18.83亿元。鉴于双方的互保关系,我们同意公司为悦达集团向平安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4亿元提供担保,期限三年;同意公司为悦达集团向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我们同时提醒公司要继续加强对外担保管理,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加强信息公开披露,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61,584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2,994万元,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32,0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77%、3.65%、5.08%。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05 证券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15-020号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

      江苏悦达卡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卡特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悦达卡特公司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截至目前,加上本次担保,本公司累计为其提供担保19,500万元。

      ●自然人张伟明继续以其本人及其妻子蒋林娣全部财产以及江苏卡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立邦油业化工(常州)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承担其持股比例部分的责任。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61,584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2,994万元,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32,0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77%、3.65%、5.08%。

      ●截至目前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悦达卡特公司向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由本公司对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张伟明继续以其本人及其妻子蒋林娣全部财产以及江苏卡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立邦油业化工(常州)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承担其持股比例部分的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悦达卡特公司系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悦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完成对江苏悦达卡特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后形成的公司,目前本公司持有其60%股份,自然人张伟明持有其40%股份。该公司注册资本:1,75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郑陆镇武澄工业园舜山路1号,经营范围:生物柴油、副产燃料油(甘油)、硫酸钠(无水)的制造;非食用废弃油脂的回收(油脂化学品除外);生物柴油、生物增塑剂、副产燃料油(甘油)、硫酸钠(无水)、甲酸钠(无水)、橡胶、塑料制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品)的销售。法定代表人:杨玉晴。截至2015年3月31日,悦达卡特公司总资产50,583万元,所有者权益15,621万元,2015年1-3月亏损44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悦达卡特公司向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张伟明继续以其本人及其妻子蒋林娣全部财产以及江苏卡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立邦油业化工(常州)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承担其持股比例部分的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悦达卡特公司的经营发展,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悦达卡特公司向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61,584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2,994万元,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32,0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77%、3.65%、5.08%。

      本公司未有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05 证券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15-021号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闲置资金投资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1、目的: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效利用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收益比较固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一定的收益。

      2、投资金额: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只能投资低风险、收益比较固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不能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投资期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为一年。

      二、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标的为低风险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管理层将负责日常实施,指派财务部专人实时关注和评估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市场风险。

      四、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本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05 股票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15-022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悦达卡特公司相关方就承诺事项签订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14年3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悦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新材料公司”)与江苏卡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特公司”)的控股股东张伟明签署《合作协议书》,投资37,500万元持有卡特公司60%股权,张伟明持有40%股权。卡特公司变更为江苏悦达卡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卡特公司”),注册资本为1,750万元。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合作方张伟明对悦达卡特公司技改、2014-2015年净利润作出承诺,并就承诺不能实现承担相应责任(详见公司2014年3月28日《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二、悦达卡特公司2014年实际业绩及差异情况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悦达卡特公司2014年协议口径净利润为-3,355.63万元,与承诺的4,000万元相差7,355.63万元。业绩无法达到预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持续大幅下跌,致使成品油价格连续下跌。

      三、承诺履行的相关措施

      根据《合作协议书》相关条款,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31日通过决议,同意先期收回张伟明抵押在悦达卡特公司的保证金计2,400万元,并积极与张伟明协商其他补偿事宜,待拟定补偿方案之后,公司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2015年4月2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经过双方多次磋商,悦达新材料公司(“甲方”)拟与张伟明(“乙方”)就原《合作协议书》“乙方的特别承诺”条款的履行签订《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乙方的特别承诺”条款变更及履行

      1、原《合作协议书》第6.3.1条款约定“承诺期内任一年度悦达卡特公司不能实现上述净利润目标,乙方以该保证金补足甲方应享受的利润分成,如果保证金不够弥补,则由乙方另行以现金补足”,当前该条款履行条件已具备,乙方自愿在本协议生效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其“向甲方转让卡特公司6%股权(包括直接持有的5%、间接持有的1%)所得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共计人民币贰仟肆佰万元整)补偿甲方应享受的利润分成并直接汇款至甲方指定账户。不足部分,甲方同意乙方不再补足。

      就上述保证金存放期间“按同档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产生的“资金使用费”,悦达卡特公司无须支付给任何一方,双方同意该“资金使用费”留给悦达卡特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周转。

      2、原《合作协议书》第6.3.2条款约定“同时,乙方将合作后所持悦达卡特公司全部40%股权质押给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实现两条特别承诺中的任何一条,乙方除承担前述补足净利润的责任外,还将个人所持悦达卡特公司40%股权一次性无偿转让给甲方作为对甲方的补偿,且乙方立即退出卡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目前该条款履行条件已具备,甲方充分考虑到2014年度国际成品油市场行情的不利因素,以及悦达卡特公司经营层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双方最终达成如下折衷方案:乙方自愿将其持有的20%股权无偿转让至甲方并在本协议生效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其余20%股权解除质押。

      3、本补充协议履行完毕后,无论2015年度悦达卡特公司能否实现原《合作协议书》第6.2条款约定的目标净利润,第6.3条款“承诺不能实现的责任承担”均不再适用。

      (二)其他约定

      1、乙方如未按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办理完结补偿款支付和股权变更手续,则乙方仍按原《合作协议书》第6.3条款履行“承诺不能实现的责任承担”义务。

      2、本协议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双方签字、盖章;获得甲方股东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同意。

      3、原《合作协议书》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