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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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基金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网点和代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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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人重复申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0%,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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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 个月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换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换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入金额=B×C×(1-D) /(1+G)+H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E
其中: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H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H=0。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特别提示:
由宝盈转型动力混合转入宝盈鸿利收益混合、宝盈泛沿海增长股票、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宝盈核心优势混合A、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和宝盈睿丰创新混合A时,如果投资者的转入金额在500万(含)到1000万之间,在收取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时,将直接按照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收取,不再扣减申购原基金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目前本基金可与本公司旗下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科技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宝盈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含上述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实施转换。
2、投资人可以在以下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及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和直销柜台。
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通过代销机构、本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官网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投资人可在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且能受理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份。如投资人因赎回、转换出和转托管出导致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余额不足500份时,本公司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只不处于开放日,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当投资人申请转换的基金份额少于其合计持有的该只基金份额时,首选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基金转换采用“前端转前端”的模式,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份额,或将后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份额。
(4)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含)后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投资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起计算。
(5)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本公司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的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00元,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就上述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通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 元。各代销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可以自行规定本销售机构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
2、投资人可以在以下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及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3、部分销售机构定投起点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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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期定额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柜台及直销网站)
网站:www.by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95588
公司网址:http://www.icbc.com.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11-3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6)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客服热线:0769-961122
公司网址:www.drcbank.com
(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csc.com
(10)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888993
公司网址:www.dxzq.net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20-961303
公司网址: www.gzs.com.cn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热线:95511-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15)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18-40028
公司网址: www.wkzq.com.cn
(16)信达证券
客服热线: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1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 www.newone.com.cn
(2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2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36
公司网址: www.guosen.com.cn
(2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2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2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7月2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人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办理本基金申购、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或说明。
3、关于参加销售机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根据本公司在本公司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及参与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本基金自2015年7月2日起,参加上述七家代销机构的相关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代销机构活动公告为准。其他代销机构相关费率优惠情况,详见本公司网站公告或代销机构相关公告。
4、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宝盈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给广大基金投资人公平的交易机会和平等的交易成本,以促进基金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即日起配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开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以回报广大投资人。
一、活动时间
2015年6月30日15:00至2016年6月30日15:00
二、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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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宝盈转型动力混合目前处于封闭期,自该基金开放申购业务之日起参加本次费率优惠活动。
三、活动内容
投资人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我司上述基金,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基金申购手续费费率(前端模式)享受最低8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手续费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手续费费率已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手续费费率执行。
本次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费率,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模式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率。本次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不适用于基金定投业务及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
四、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 www.by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www.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投资人在交通银行办理上述优惠活动应遵循交通银行的具体规定。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持有的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8年9月1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没有市价,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采用“指数收益法”确定公允价值。
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6月29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国联水产”(股票代码:300094)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该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