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7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6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6月2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融资额度人民币伍亿元整,期限壹年。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决议在江苏省无锡市设立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叶远东、叶嘉许回避了表决。
经审议,同意公司在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将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18元/股调整为20.03元/股。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在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14.02元/股调整为13.87元/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85,592,011股调整为不超过86,517,663股。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8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于2011年7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1月11日发出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2011年11月29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2、股票期权的授予
2011年11月30日,受公司股东大会委托,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1年11月30日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52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19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2.78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1年12月9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广田JLC1,期权代码:037564。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2011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53名变更为52名,公司股票期权由1200万份调整为1190万份。
2012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为51人,股票期权数量为1888万份,行权价格为20.43元。
2012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为50人,股票期权数量为1856万份,50名激励对象可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201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在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将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43元/股调整为20.33元/股。
2013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为49人,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24万份,49名激励对象可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201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将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33元/股调整为20.18元/股。
201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为47人,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80.8万份,47名激励对象可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
201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将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18元/股调整为20.03元/股。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共行权5,177,000份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有7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未行权股票期权共391,000份,未行权股票期权公司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予以注销。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所有激励对象均未行权,未行权的547.2万份股票期权公司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予以注销。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共行权6,277,200份股票期权。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2015年5月11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5日总股本538,294,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在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派息公式计算得出:
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前为20.18元/股。
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后为20.18-0.15=20.03元/股。
经过本次调整后,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18元/股调整为20.03元/股。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同意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五、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9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14.02元/股调整为13.87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85,592,011股调整为不超过86,517,663股。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5年6月1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规定,公司拟向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和西藏益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票85,592,011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价格为14.02元/股;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015年5月11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议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5日总股本538,294,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鉴于公司已实施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现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1、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4.02元/股调整为13.87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 (14.02-0.15)/(1) =13.87 元/股
2、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85,592,011股调整为不超过86,517,663股,具体计算如下:
每个认购对象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每个认购对象调整前的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前的发行价格÷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即:
向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发行数量上限=71,326,676×14.02÷13.87≈72,098,053股
向西藏益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数量上限=14,265,335×14.02÷13.87≈14,419,610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