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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8   股票名称:西藏珠峰    编号:临2015-21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24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的议案》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并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拟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5年6月30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5-023号)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5年6月30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3、《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8   股票名称:西藏珠峰    编号:临2015-22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24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的议案》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并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拟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5年6月30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5-023号)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5年6月30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8   股票名称:西藏珠峰    编号:临2015-23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并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拟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的议案》。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事项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可控制投资风险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资产回报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范围

      公司须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核准营业的证券公司以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等有价证券,不包含证券衍生品。

      (三)拟投入资金及期间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连续12个月内,公司拟以不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资本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四)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且通过公司的资金管理核算,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带来影响。

      (五)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

      (六)决策程序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证券投资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八)投资原则

      1、全部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且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2、证券投资必须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3、严格遵守风险与收益最优匹配原则;

      4、公司财务中心、内控中心配备专人进行跟踪,并定期汇报。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更为丰富的盈利与投资模式,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同时,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金融市场风险: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投资实际收益存在不可预期性,有可能面临投资失败及亏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班子,组建公司证券投资小组,具体落实董事会审批额度内的证券投资相关事宜。公司配备专人进行跟踪证券投资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风险控制小组,由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任组长。公司证券投资小组人员,按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并向证券投资风险控制小组报告工作。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度关注公司证券投资事宜,定期听取证券投资风险控制小组成员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汇报,如发现违规操作,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

      4、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活动的筹资、投资及资金运营等业务操作,优化资金筹措,控制资金风险。

      5、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的议案》相关材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利用资本市场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2、公司已制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手册》,建立健全了业务流程、审批权限、监督机制及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拟以不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符合有关制度和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和时间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