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6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切合目前行业发展趋势,符合产业相关政策。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和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并实施,将有助于公司实现中长期发展目标,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综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065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概述
经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时基金”)、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融”)、吴明娜、杭州润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润石”)、陈洪福、张大煦、张风、陈佳良、江斌共九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728,26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其中,博时基金拟通过其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和“博时基金前海瑞旗粤升2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述特定对象分别与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分别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在上述董事会会议确定的发行对象中,江斌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佳良先生系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江斌先生和陈佳良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博时基金
1、博时基金的基本情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洪小源
成立日期: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5年6月29日,博时基金管理的社保组合等账户合计持有金达威股票28,791,296股。博时基金与金达威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
博时基金拟通过其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述组合的委托人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3、博时基金前海瑞旗粤升2号资产管理计划
博时基金拟通过其管理的“博时基金前海瑞旗粤升2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博时基金前海瑞旗粤升2号资产管理计划”由博时基金依法设立并管理,资产托管人为秦学磊。
(二)长城国融
名称: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401-05室
法定代表人:桑自国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0日
注册资本:30,00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私募股权基金、采矿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能源、信息传输业的投资与投资管理;投资顾问、项目策划、财务重组的咨询服务(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受托资产经营管理;贷款、担保的中介服务。
截至2015年6月29日,长城国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金达威任何股份,与金达威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杭州润石
名称:杭州润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绿汀路1号1幢32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兆服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5日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润石的普通合伙人为朱兆服,有限合伙人为郭春洪。截至2015年6月15日,杭州润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金达威任何股份,与金达威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吴明娜
吴明娜,女,中国国籍,1962年生,专科学历,1987年加入厦门舒友海鲜大酒楼有限公司,现任舒友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2015年6月29日,吴明娜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金达威任何股份,与金达威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陈洪福
陈洪福,男,中国国籍,1963年生,专科学历,现任温州市泰丰装饰幕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2015年6月29日,陈洪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金达威任何股份,与金达威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张大煦
张大煦,男,中国国籍,1940年生,研究生学历,现已退休;退休前在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任职。
截至2015年6月29日,张大煦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金达威任何股份,与金达威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张风
张风,男,中国国籍,1979年生,专科学历,1998年加入厦门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历任公司网络管理员、办公自动化项目经理、信息技术部经理等职务。现任明发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
截至2015年6月29日,张风先生直接持有金达威股份1,529,992股。张风先生与金达威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陈佳良
陈佳良,男,中国国籍,1964年生,专科学历,2001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3年4月起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6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董事、厦门鑫达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厦门金达威维生素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2015年6月29日,陈佳良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金达威投资有限公司5%的股权。陈佳良先生系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陈佳良先生本次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九)江斌
江斌,男,中国国籍,1967年生,1997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0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13年9月起任厦门金达威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厦门佰盛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7月起任金达威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8月起任厦门金达威保健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11月起任KUC Holding执行董事与首席执行官(CEO),2014年12月起任Kingdomway USA,LLC执行董事与首席执行官(CEO)。2015年3月起任DRB Holdings董事长,2015年4月起任迪诺宝(厦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同时,江斌先生还兼任厦门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厦门国际商会副会长、厦门市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厦门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
截至2015年6月29日,江斌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金达威投资有限公司95%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江斌先生本次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江斌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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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年6月28日,公司与博时基金、长城国融、吴明娜、杭州润石、陈洪福、张大煦、张风、陈佳良、江斌共九名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约主体
甲方(发行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博时基金、长城国融、吴明娜、杭州润石、陈洪福、张大煦、张风、陈佳良、江斌
(二)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及认购方式
认购人同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各认购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和金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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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博时基金将通过其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认购159,999,997元(10,869,565股);通过其管理的“博时基金前海瑞旗粤升2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39,999,996元(2,717,391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6月30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按照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结果进行调整后的90%,即每股14.72元。如果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认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认购人将全部以现金认购协议所约定的股票。
(三)认购价款的支付
认购人在协议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按照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期限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限售期
认购人所认购的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协议经认购人签署及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4、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获得其他所需的审批机关的批准。
(六)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作出的承诺、陈述、保证等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认定为违约方。违约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向协议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协议对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使协议对方支付针对违约方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以及与第三人的诉讼和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
2、若认购人未能按本协议约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或单方决定不再参与本次认购,认购人应向发行人支付相当于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金额10%的违约金。
3、认购人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认股款,若发生逾期,则应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未缴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发行人支付逾期违约金。若认购人超过十个工作日仍未缴足,则发行人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或选择按照认购人已缴付金额部分执行原协议。无论发行人选择解除本协议或选择部分执行原协议,认购人均须向发行人支付相当于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金额10%的违约金。
4、认购人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对发行人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则发行人有权解除本协议,认购人须向发行人支付相当于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金额10%的违约金。
5、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上述发行对象均已承诺其认购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066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31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万股,发行价格为35.00元/股,共募集资金80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0,839,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54,161,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3562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于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公司上市后生效。并经2011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该《管理办法》于2014年3月18日进行再修订,且先后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1月18日分别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海沧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2012年5月24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和“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的部分实施地变更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实施主体也相应变更为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为方便和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金达威药业增设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分别将上述两个项目发酵部分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存放于上述账户,公司、金达威药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6月4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实施四方监管。
根据2013年3月1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内蒙古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900.00万元投资“内蒙古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该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实施完成,即通过对金达威药业增资9,900.00万元,计入金达威药业的注册资本,用于该项目的投入。为方便和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金达威药业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该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公司、金达威药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实施四方监管。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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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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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6,500.50万元、流动资金1000.00万元,共计7,500.50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用于DHA发酵部分投入,变更实施主体为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1,000.50万元、流动资金500.00万元,共计1,500.50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9号用于DHA粉剂成品部分投入。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7,500.22万元、流动资金1,000.00万元,共计8,500.22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用于ARA发酵部分投入,变更实施主体为金达威药业;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999.78万元、流动资金500.00万元,共计1,499.78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9号用于ARA粉剂成品部分投入。
2)经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DHA项目和ARA项目中由公司负责实施的粉剂成品部分,改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并于2011年度完成建设的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生产。上述部分项目终止实施后,DHA项目和ARA项目所需投资总额分别调整至7,500.50万元和8,500.22万元。
3)由于公司研发中心原实施地所处的区域规划发生变化,导致该地块已不适合于该项目的建设,寻找新的用地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公司需要对研发中心项目重新进行论证。经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研发中心”项目的建成期调整至2016年12月31日。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不适用。
(四) 以资产认购股份情况
不适用。
(五)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75,416.10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9,686.05万元,连同累计收到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4,106.47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9,836.52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3.04%,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详见前述《前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表。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和“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由内蒙古金达威实施部分于2014年3月16日建成投产,由于产品销售受国产婴幼儿配方奶粉市场因素影响,未能满负荷生产,鉴于发酵设备的通用性,为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公司将该设备用于辅酶Q10产品的发酵生产,因此与原辅酶Q10产品生产存在人员、设施共用的情况,所实现的收益体现在内蒙古金达威的整体业绩中。
四、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11至2014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中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差异。
五、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29日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研发中心项目将在2016年12月31日前陆续投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067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美国注册全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在美国内华达州注册设立了全资公司VitaBest Nutrition, Inc.,具体注册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 VitaBest Nutrition, Inc.
2、注册号:E0294102015-7
3、股份总数:有权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万股,每股面值0.001美元
4、公司地址:197 Avenida La PaTa, Suite A, San Clemente, CA
5、企业类型:INC(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设立全资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068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5年6月9日公司实施完成2014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28,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6,400,000.00元人民币;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28,800万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7,600万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上述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5-048号《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28,800万元变更为57,600万元,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完成备案,《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