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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239 股票简称:金飞达 公告编号:2015-065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有关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6月25日通过书面和传真方式由专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面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原来的“服装及服装辅料、梭织面料、针织面料的生产、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变更为“新能源技术开发;开发推广替代氟利昂应用技术;制造、销售无氟环保制冷产品及相关咨询服务;制造和销售汽车零部件;服装及服装辅料、梭织面料、针织面料的生产及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奥源服装有限公司名称的议案》;

      南通奥源服装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名字变更为“南通金飞达服装有限公司” ,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获准的名称为准。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1)关于增补丁涛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简历附后。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增补郑宇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简历附后。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注:本次增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丁涛、郑宇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进行表决,董事的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7月20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1、3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 件:

      非独立董事侯选人简历

      丁涛:男,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有加拿大长期居留权),1998年上海交大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毕业,2007年美国密西根大学MBA毕业。1998-2000上汽集团下属汽车零部件企业研发工程师、2000-2001日本JVC公司专业视听系统销售经理、2001-2005加拿大在线销售公司运营总监,2007-2014美国科尔尼管理咨询公司董事,2014-2015任戴姆勒奔驰集团中国区战略总监。在美国、加拿大留学和工作6年,在汽车及相关行业工作超过10年,具有广阔的国际化背景和深厚的汽车行业经验。现任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郑 宇:男,1979年10月,中国国籍。上海交通大学讲座教授、香港理工大学客座教授和西南交通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2006年加入微软,主要从事城市大数据、时空数据挖掘和普适计算研究,是微软研究院“城市计算”领域的负责人,在顶级国际会议和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50余篇,获得20多项国际发明专利和三项技术转化奖,2013年被MIT科技评论评为全球杰出青年创新者,2014年被美国《财富》评选为中国40位40岁以下商界精英。历任ICDE2014程序委员会主席、普适计算顶级会议UbiComp 2011本地主席、UbiComp 2012工业界主席和数据挖掘顶级会议KDD 2012分会主席。兼任人工智能领域国际旗舰刊物ACM Transactions on Intelligent Systems and Technology的主编及IEEE旗舰刊物IEEE Spectrum的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微软研究院主管研究员。

      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简称:金飞达 股票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15-066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定于2015年7月20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19日至2015年7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9日15:00至2015年7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5日(星期三)

      (三)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路666号)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参加会议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凡2015年7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1)关于增补张永明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补王强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3)关于增补丁涛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4)关于增补郑宇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补邓超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4、《关于变更公司首发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5、《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上述1-6项议案均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一项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即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独立董事侯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修订)》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参加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7月16日—2015年7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程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239

      3、投票简称:金飞投票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一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1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每位股东拥有对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拟选董事候选人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给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位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人数的乘积。

      (4)因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只有1名,故议案2不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5)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6)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则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1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陆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1、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经济开发区碧华路 3 号

      联系电话:0513-80169115 传 真: 0513-80167999

      联 系 人:沈 燕 邮 编: 226300

      2、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9日

      附 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7月20日召开的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