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吉视转债”赎回事宜的
第七次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5-042
转债代码:113007 转债简称:吉视转债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吉视转债”赎回事宜的
第七次提示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5年7月7日
●赎回价格:100.42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7月15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7月8日)起,吉视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吉视转债”代码“113007”,“吉视转股”代码“191007”);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吉视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5月29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本公司“吉视转债(113007)”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吉视转债” 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吉视转债全部赎回。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公司于2015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实施“吉视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于2015年6月3日、6月5日、6月6日、6月9日、6月18日、6月24日披露了吉视转债赎回事宜的提示公告,现再次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吉视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条款”的规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市场存续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金额不足3,000万元时。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5月29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2.08元/股)的130%(即15.70元),已满足吉视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5年7月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吉视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发放现金红利,其间公司“吉视转股”停牌5天,故公司可转债赎回登记日顺延5天。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42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14年9月5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15年7月8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5%×306/365=0.42元/张
对于持有“吉视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劵投资基金扣税(适用税率2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0.336元/张(税后),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扣税(适用税率1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0.378元/张(税后)。对于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持有“吉视转债”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100.42元/张。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本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吉视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吉视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7月8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吉视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7月15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 (2015年7月7日) 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吉视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7月8日)起,吉视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431-88789022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5-043
转债代码:113007 转债简称:吉视转债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
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作情况简介
2015年6月26日,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共同签署了《吉视传媒支付宝公司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向公司提供包括安全加密、“支付宝服务”、在线查询系统等服务。
二、协议对方
名 称: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2F
公司简介:支付宝是国内领先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致力于为中国电子商务提供“简单、安全、快速”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支付宝从2004年建立开始,始终以“信任”作为产品和服务的核心。不仅从产品上确保用户在线支付的安全,同时让用户通过支付宝在网络间建立起相互的信任关系,为建立纯净的互联网环境迈出坚实的一步。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支付宝向公司提供“支付宝”软件系统、支付宝账户、商家工具接口及附随的款项收付服务和其他相关产品与服务。包括安全加密、“支付宝服务”、在线查询服务等。
2、支付宝向公司提供网银直联服务、大快捷即时到账服务、委托提现服务、WAP支付服务、电视支付服务、支付宝服务窗等服务内容。
3、公司将根据支付宝实际提供的服务产品和服务类型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4、本合同自合同期内任一服务开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除非双方任意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本合同不再续签,否则本合同将自动续签一年,以此类推。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的重要影响
由于支付宝是国内最大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规模数量庞大。同时,支付宝与国内各大商业银行及VISA国际组织等各大机构均建立了深入的战略合作关系,不断根据客户需求推出创新产品。因此,通过本协议的签署,公司将全面打通业务产品的支付通道。并借助其支持跨行、跨地区、且全过程免手续费的特点,全面提升公司用户的支付体验,增强公司用户对业务产品的粘性。后续,公司将通过对电视机端用户使用和支付场景的设计与导入,全面整合视频点播、云游戏、在线教育等产品的支付渠道,在全方位、便捷的支付方式支持下,不断推出创新性的业务产品模式。同时,公司还将通过与支付宝的合作及前期“电视淘宝”本地平台的落地这一协同效应,全面开启电视终端的电子商务运营模式。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