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7证券简称:置信电气公告编号:2015-034号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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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3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7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5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7月3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2014年末总股本124,452.22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124,452,229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暂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5元。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并按照《财税[2012]85号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国税函[2009]47号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5)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3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7月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7月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股东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上海置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置信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的红利款由公司按其指定的账户直接划转。
2、除上述三个股东以外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部门: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仲华
电话:021-52311588
传真:021-52311580
地址:上海市天山西路588号
邮政编码:200335
七、备查文件目录
置信电气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