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5-031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一致。自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后两个月内。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35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425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25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75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特尔佳厂区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张昱波 王琳琳
电话:0755-26513588
传真:0755-2651916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