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的支持和厚爱,经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协商一致,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2日起,在民生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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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转换业务
经与民生银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2日起,本公司将同时在民生银行开通上述基金(除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申银万国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间及上述基金(除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申银万国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与申万菱信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添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互相转换业务。
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申银万国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间及与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和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间的互相转换业务也同时开通。
具体业务规则请遵循民生银行的规定,各基金的相关费率请查阅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自2015年7月2日起,本公司将同时在民生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适用于除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申银万国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已开户者除外)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适用于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申银万国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民生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或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民生银行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民生银行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民生银行的规定。
(四)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民生银行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与民生银行的约定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五)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与民生银行就申请开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申购金额,定期定额业务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整。
(六)申购费率
为正常申购基金的申购费率,具体请见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法律文件。
(七)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八)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
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可以自T+2日起(T为申购申请日)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
(九)变更及终止
投资者通过民生银行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民生银行的有关规定。
四、重要提示
本次所开通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民生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www.cmbc.com.cn
客服电话:95568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管理的各开放式基金所有代销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代销机构代销情况表》进行查询。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开户、申购、定投、转换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对长期停牌的股票
变更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基金持有已停牌股票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相应股票应参考应用上述有关规定中的行业估值指数确定其公允价值。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6月29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江电力”(股票代码:600900)、“长城汽车”(股票代码:601633)、“大立科技”(股票代码:002214)和“卓翼科技”(股票代码:002369)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