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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9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8日— 2015年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8日15∶00至2015年6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3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戚金兴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人,合计持有股份1,010,224,7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720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10,005,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046%。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144,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0,213,88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89%;反对2,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3%;弃权8,0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133,8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64%;反对2,9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9%;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67%。

      2、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方案如下:

      2.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010,213,88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89%;反对2,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3%;弃权8,0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133,8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64%;反对2,9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9%;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67%。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1,010,213,88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89%;反对2,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3%;弃权8,0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133,8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64%;反对2,9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9%;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67%。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010,213,88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89%;反对2,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3%;弃权8,0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133,8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64%;反对2,9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9%;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67%。

      2.4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010,221,88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97%;反对2,9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3%;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141,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31%;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9%;弃权0股。

      2.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010,213,88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89%;反对2,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3%;弃权8,0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133,8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64%;反对2,9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9%;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67%。

      2.6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010,213,88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89%;反对2,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3%;弃权8,0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133,8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64%;反对2,9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9%;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67%。

      2.7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010,213,88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89%;反对2,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3%;弃权8,0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133,8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64%;反对2,9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9%;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67%。

      2.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010,213,88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89%;反对2,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3%;弃权8,0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133,8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64%;反对2,9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9%;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67%。

      2.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010,213,88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89%;反对2,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3%;弃权8,0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133,8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64%;反对2,9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9%;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67%。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010,213,88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89%;反对2,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3%;弃权8,0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133,8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64%;反对2,9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9%;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67%。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0,213,88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89%;反对2,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3%;弃权8,0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133,8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64%;反对2,9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9%;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67%。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0,213,88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89%;反对2,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3%;弃权8,0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133,8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64%;反对2,9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9%;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67%。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0,213,88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89%;反对2,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3%;弃权8,0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133,8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64%;反对2,9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9%;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67%。

      6、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0,213,88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89%;反对2,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3%;弃权8,0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133,8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64%;反对2,9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9%;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67%。

      7、审议通过《关于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0,213,88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89%;反对2,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3%;弃权8,0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133,8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64%;反对2,9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9%;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67%。

      8、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房地产业务违法违规被查处情况有关信息披露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0,213,88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89%;反对2,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3%;弃权8,0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133,8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64%;反对2,9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9%;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67%。

      9、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0,213,88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89%;反对2,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3%;弃权8,0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133,8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64%;反对2,9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9%;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6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滨江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