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5-032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5年6月29日下午2:3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5101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严晓俭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8,085,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18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7,993,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960%;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012,4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3%,反对73,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012,4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3%,反对73,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以下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5-033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29日收到副总裁林洪扬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到龄退休,林洪扬先生请求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及在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林洪扬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林洪扬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