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委托贷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5-06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控股”)通知,获悉龙宇控股已于2015年6月25日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0,000股质押予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用于办理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600,000,000元人民币委托贷款业务。该委托贷款为期一年,自2015年6月29日起至2016年6月28日止。龙宇控股已与申万宏源、上海农商行办理了相关手续,上述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9.80%。
截至本公告日,龙宇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17,142,149股,占公司总股本57.99%。2013年8月29日及2015年2月25日,龙宇控股已分别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4,000,000股及3,500,000股进行质押(详见公司临2013-036号公告及临2015-026号公告)。截至目前,龙宇控股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8.37%。
此次股票质押委托贷款资金为龙宇控股补充流动资金所需,到期后由龙宇控股自有资金偿还。对龙宇控股能否按期偿还有关资金的风险,宏源证券及上海农商行已在与龙宇控股签订股票质押委托贷款协议前进行了相应评估及约定。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