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1 股票名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0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通知的更正公告刊登在2015 年6月12日、2015年6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9日—2015年6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下午15:00 至2015年6月3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22,598,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486%。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322,598,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48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2,598,9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5年6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2、关于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2,598,9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2015年6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表决结果如下: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
3.01选举何亚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2,598,9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何亚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3.02选举何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2,598,9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何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3.03选举魏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2,598,9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魏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3.04选举胡益俊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2,598,9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胡益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3.05选举徐智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2,598,9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徐智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3.06选举宗磊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2,598,9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宗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
3.07选举唐国琼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2,598,9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唐国琼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8选举陶学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2,598,9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陶学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9选举谢庆红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2,598,9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谢庆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2015年6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监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4.01选举黄成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22,598,9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黄成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4.02选举张娟娟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22,598,9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张娟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黄成明先生、张娟娟女士与职工代表监事邱红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情况详见2015年6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2015年6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畅游律师、李祎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1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30日下午16:00在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何亚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关于推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一致同意推举董事何亚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何亚民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推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一致同意推举董事何佳女士、魏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何佳女士、魏勇先生简历见附件二)。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陶学明先生、唐国琼女士、董事何亚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推举独立董事陶学明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三年且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陶学明先生、唐国琼女士、董事魏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并推举独立董事陶学明先生担任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三年且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唐国琼女士(会计专业人士)、陶学明先生、董事胡益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推举独立董事唐国琼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三年且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陶学明先生、唐国琼女士、董事何亚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推举董事何亚民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三年且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何亚民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魏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魏勇先生简历见附件二)。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何亚民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胡益俊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胡益俊先生简历见附件三)。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8-85366263
传真电话:028-85370138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
电子邮箱:hyj5445@163.com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魏勇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丁刃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曹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徐智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胡俊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何静秋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林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丁刃先生、曹辉先生、徐智平先生、胡益俊先生、何静秋女士、林麟先生简历见附件三)。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王学成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王学成先生简历见附件四)。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高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高峰先生简历见附件五)。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8-85366263
传真电话:028-85370138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
电子邮箱:feng66691@163.com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第1、2、7、8、9、10、11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15年7月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日
附件:
一、公司董事长简历
何亚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出生,大专学历。1978年至1998年,就职于四川矿山机器厂,历任分厂生产科长、分厂厂长、副厂长;1998年至1999年,就职于深圳金田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裁;1999年至2004年,担任成都市利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自2005年起,担任成都市利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何亚民先生持有公司145,199,999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何佳持有公司115,400,000股股份,何亚民与何佳系父女关系,何亚民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何亚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公司副董事长简历
何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3月出生,硕士学历。2009年-2010年期间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公司董事,四川利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何佳女士持有公司120,370,000股股份,与何亚民系父女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何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魏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1986年至2000年,就职于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从事机械设计;2000年至2004年,担任成都市利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05年起,担任成都市利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监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四川利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魏勇先生持有公司61,999,0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魏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魏勇先生,简历详见上述“二、公司副董事长简历”。
丁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硕士学历,工程师。1981年至1997年就职于四川省乐山冶金机械轧辊厂,先后担任铸钢分厂二段副段长、冶炼二段段长、分厂技术组组长、分厂技术厂长、生产厂长;1997年至2004年就职于四川省乐山斯堪纳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担任铸钢分厂厂长、热加工部部长、技术开发部经理。2005年至2007年,担任成都市利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生产部副部长;自2008年起,分别担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生产部部长、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丁刃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曹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硕士学历。1980年至2008年就职于四川矿山机器厂,先后担任工程师、技术处处长和副总经理;自2008年起,担任成都市利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曹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智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主任工程师。1985年至2002年在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作;自2002年起,先后担任成都市利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总工程师、技术中心总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总工程师,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徐智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胡益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硕士学历。1994年至1996年担任什邡市人民法院书记员;1996年至2000年,担任成都联华电器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2000年至2004年,担任西藏科创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自2004年起,先后担任成都市利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成都利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四川利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秘书,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胡益俊先生于2008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胡益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何静秋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1983年至1988年就职于航空航天部第六二四研究所;1988年至2003年就职于中国银行江油支行;自2003年起,担任成都市利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何静秋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妹妹,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林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硕士学历。2009年7月至2014年1月期间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四川利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林麟先生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女儿何佳女士的配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何佳女士的配偶,何亚民先生持有公司145,199,999股股份,何佳女士持有公司115,400,000股股份,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四、审计负责人简历
王学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大专学历。1984年至1988年就职于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人民政府,先后担任办事员、保险服务所负责人;1988年至2007年就职于德阳市旌阳区农村信用社,先后担任信用社信贷员、记帐员、主办会计、稽核员、综合管理员、信贷员兼分社负责人、驻企业信贷员、联社稽核大队主查。自2008年起,就职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审计部稽核员、稽核主管,现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副部长(主持审计部工作)。王学成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高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1996年至1999年在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三分局财务科工作,2000年至2010年在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工作,2002年起先后担任财务科长、财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董事会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等职。2011年9月加入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高峰先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2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30日下午16:30在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黄成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一致同意推举黄成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7月1日
附件:
黄成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出生,本科学历。1977年至2002年就职于四川矿山机器厂,先后担任技术员、工程师、技术部部长、稽核审计部主管;自2002年起,担任成都市利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稽核部部长。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监事,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黄成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