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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5—23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9:30-11:30,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15:00至2015年6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峨眉雪芽大酒店(成都市二环路西二段66号府南新区路口)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姜阳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止2015年6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并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股份数16177.57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2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16153.53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67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数24.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32%。

      除独立董事张彬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监事董晶女士因身体原因请假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153.535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4%;反对24.0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6%;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04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264%;反对 24.0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736%;弃权0股。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153.535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4%;反对24.0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6%;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04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264%;反对24.04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736%;弃权0股。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3、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153.535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4%;反对24.0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6%;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04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264%;反对24.0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736%;弃权0股。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4、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153.535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4%;反对24.0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6%;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04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264%;反对24.0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4.3736%;弃权0股。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5、审议《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153.535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4%;反对24.0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6%;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04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264%;反对24.0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736%;弃权0股。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6、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1选举颜广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6153.535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04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4%。已达到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非独立董事当选。

      6.2选举臧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6153.535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04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4%。已达到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非独立董事当选。

      6.3选举姚文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6154.105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74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1%。已达到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非独立董事当选。

      6.4选举张洪皓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6153.535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04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4%。已达到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非独立董事当选。

      6.5选举赵吉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6153.535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04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4%。已达到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非独立董事当选。

      6.6选举秦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6154.105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74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1%。已达到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非独立董事当选。

      7、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7.1选举张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6153.535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04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4%。已达到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独立董事当选。

      7.2选举周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6153.535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04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4%。已达到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独立董事当选。

      7.3选举杨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6154.105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74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1%。已达到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独立董事当选。

      8、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1选举冯琨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同意16153.915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684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2%。已达到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股东监事当选。

      8.2选举夏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同意16153.535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04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4%。已达到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股东监事当选。

      9、审议《关于续聘2015年度会计审计单位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153.535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4%;反对 24.0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6%;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04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264%;反对 24.0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736%;弃权0股。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10、审议《关于续聘2015年度内控审计单位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153.535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4%;反对 24.0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6%;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04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264%;反对 24.0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736%;弃权0股。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范利亚、李奥利律师出席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5—24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30日16:30在成都召开。会议推举董事颜广彤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88.89%,其中独立董事张彬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委托独立董事周建先生代为表决。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二〇一四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颜广彤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臧晶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经董事长颜广彤先生提名,聘任臧晶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徐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经总经理臧晶先生提名,聘任黄培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朝晖先生、赵吉杰女士、黄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关于设立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确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运作实际,设立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成员:颜广彤先生、臧晶先生、姚文虹女士、张洪皓先生、赵吉杰女士、秦立先生、周建先生,其中由颜广彤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审计委员会成员:杨卫先生、姚文虹女士、张彬先生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由杨卫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提名委员会成员:周建先生、张洪皓先生、杨卫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成员,其中由周建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张彬先生、颜广彤先生、周建先生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其中由张彬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上述第二、三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7月1日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七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简历:

      颜广彤先生,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历任天津市机电设备总公司第一综合经销公司会计,天津市机电设备总公司第一、七经销公司财务科长,天津市机电设备总公司财务处职员,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总会计师,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行政处罚。

      臧晶先生,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历任天津市机电设备公司第二分公司业务员,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电设备公司副经理,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现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行政处罚。

      徐琳女士,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四川峨眉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部长、董事会秘书,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1,270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任何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处分。

      黄培蓉女士,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专科学历,助理会计师,历任天津市机电设备总公司第一经销公司出纳、会计,天津市机电设备总公司汽车经销公司财务股副股长,天津市机电设备总公司大型机械经销公司财务科副科长、科长,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副部长、部长。现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行政处罚。

      李朝晖先生,1968年出生,专科学历,历任天津市浩物中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天津市瑞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莞市鸿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运营部。现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行政处罚。

      赵吉杰女士,1986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职员、副部长,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现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行政处罚。

      黄志刚先生,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四川内燃机厂技术员、车间主任,四川峨眉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分厂厂长、工艺处处长、工程质量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内江方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内江方向液晶显示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等职,现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2,075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任何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处分。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5—25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一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30日17:00在成都召开。会议推举监事冯琨女士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经2015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及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冯琨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公司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冯琨女士,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4月至2012年4月任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2年4月至2015年2月任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15年3月至今任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任财务部部长,2015年1月起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现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行政处罚。

      表决情况: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备查文件:七届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